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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香洲法院发全国首份反家暴“迁出令”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4-09-11 20: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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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章宁旦 法制网通讯员苏倩雯 谭炜杰

日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家事合议庭发出全国首份反家暴“迁出令”。与以往的反家暴保护令不同的是,这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除禁止男方殴打、骚扰、跟踪女方等保护措施外,还限令该男子15日内从双方居住的房屋搬出,从而保障女方享有一个安全的居住空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吴苹与陈勇(均为化名)于2008年1月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同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在吴苹婚前购买的位于唐家某小区的住房内。由于婚前了解不够,相处仅四个月就仓促结婚,吴苹在婚后才发现丈夫陈勇有严重的暴力倾向。自结婚起,陈勇就经常向吴苹索要钱财,一旦不能满足,便会恼羞成怒,实施殴打。

2013年4月3日,陈勇向吴苹索要3000元,吴苹没有答应,暴怒的陈勇便拿起一把斩骨刀扔在床上,威胁要砍死吴苹。受到惊吓的吴苹随即报警,并把斩骨刀带到派出所,珠海市公安局唐家派出所的值班日志对上述情况作了记载并将刀收缴。

2013年5月6日,陈勇又将吴苹堵在家中向其要钱,并扇吴苹耳光,争抢她的手袋及掐脖子,将其从客厅拖至卧室,之后抢走吴苹手袋里的现金。吴苹再次报警并于当日中午拍摄伤照,显示其右侧颈部红肿有多道血印。

深感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吴苹想尽快结束这段噩梦般的婚姻,但陈勇威胁说要用硫酸泼她,杀死其全家。陷入巨大恐惧的吴苹只有向市妇联维权站求助,在维权志愿者的帮助下,2013年底,吴苹向香洲区法院提请了离婚诉讼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法官代敏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了吴苹提交的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同时注意到,双方居住的唐家某花园小区购买于2003年,系女方婚前财产。

据吴苹陈述,其于2013年5月被殴打后就不敢回家居住,与同事挤在单位提供的狭小宿舍中,房屋一直由陈勇霸占。吴苹希望法院责令男方搬出该住所,结束她有家不能回的悲惨处境。

然而,在2014年1月的庭审中,陈勇表示拒绝从该房屋搬离,还声称结婚时曾从自己的银行账号中取过8万元现金给吴苹用于偿还房屋贷款。法院要求陈勇提交银行取款记录,但其称时间长无法提交。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调取了陈勇所称银行账号2008年全年的交易记录,却发现根本没有大额的取款记录。法庭对陈勇这种违背诚实信用在庭审做虚假陈述的行为予以了训诫。

不久前,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勇殴打吴苹造成其身体伤害及精神上的恐惧,构成家庭暴力,准予双方离婚。同时法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除禁止陈勇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吴苹外,还责令陈勇于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从吴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内迁出。

据代敏介绍,法院向陈勇送达离婚判决及“迁出令”后,陈勇并没有自觉履行限期搬离的裁定事项。为切实保障吴苹的合法权益,法官依法启动主动执行程序,将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在执行局法官的介入下,陈勇于日前终于自动搬离了位于唐家花园小区的住所。

作为全国反家暴案件最早的试点法院之一,香洲区法院截至2014年8月,已发出各类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03份,裁定数量和种类居全国之首。

代敏记者,在此前发出的人身保护裁定中,保护措施多为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这次的“迁出令”也属于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中的保护措施之一。该份保护令的目的在于保障女方享有一个安全的居住空间,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代敏说,“在这宗案件里,陈勇所强占的住房为吴苹婚前个人财产,其更应该无条件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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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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