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任命首批法官和检察官助理 迈出司法改革步伐
5日上午,上海迈出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重要一步,正式任命中国大陆地区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共289人。 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表示,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任命,对于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司法效能和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顺利推进司法改革试点的基础性保障。 据了解,上海的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主要是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法院、检察院公务员中择优选任。他们具备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上海市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 中共中央明确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上海的改革方案提出,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上海将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促进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分析人士表示,此举确保了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布局办案一线。 上海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副处长梅泽杰说,改革后的检察官队伍将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改变过去的行政设置,去除检察程序中的行政首长色彩,有利于构建检察官终身追责制,更加遵循司法规律。 此次任命范围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的法院、检察院8家先行开展司法改革试点的单位,预计明年在全市推开。 中共中央要求上海市的司法改革试点要具备“可复制、可推广”的特性,这也正是上海进行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原则之一。 即将于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中首次写入“依法治国”内容并将其作为中国的基本方略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中国法治正从形成“法律体系”向形成“法治体系”转变。 中国司法人员队伍长期以来存在检察官、法官数量过多,门槛较低,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的检察官与法官常常同从事辅助事务的助理界线模糊,导致法官、检察官无法专注于司法核心业务,难以保证司法质量与效率,有损法治体系中的司法公平与正义。 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沈福俊表示,司法工作实践性强,经验比理论重要。助理在法官、检察官指导下,近距离学习职业技能、培养职业素质,通过磨炼为成长为合格的法官、检察官打下扎实基础。 针对此次上海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有人担忧“单独职务序列”会阻断年轻优秀司法人员的上升通道,致使有潜力的司法人员流失。 事实上,与原来的职业发展路径即书记员先到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再到审判员、检察员相比,改革后年轻司法人员的成长路径更加畅通。上海市的法官、检察官助理被列入单独职务序列,依据工作年限,由低至高依次设置五级到一级五个等级,均实行按期晋升。 据悉,改革后新招录的通过司法考试的司法人员见习期满后,直接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助理,助理任满五年就可以择优选任为法官、检察官,选任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谢威说:“成为法官助理,不仅让我们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有了清晰的认识,督促我们更好地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能、提升审判效率,同时也让我们有更多机会去学习和储备司法审判的经验和技巧,为实现法官理想打下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记者刘斐 许晓青 黄安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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