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跨晋冀两省非法采伐古树被法办
中新网太原9月5日电 (刘小红)记者5日从山西省森林公安局获悉,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3名男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韩某(山西盂县下社乡庄里村村民)、苏某(山西定襄县河边镇南庄村村民)和胡某(河北省曲阳县邸村乡北洼里村村民)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明知古树名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于2013年11月22日在山西盂县下社乡庄里村安沟奶奶庙对面的山上擅自采伐古柏树四株,并截成长2.2-2.6米的原木8件,并由胡某运至其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邸村乡北洼里村的家中销售。 案件发生后,山西省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组成督办组协调指导,该省阳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正式立案,历时25天艰辛努力工作,排查案件线索60余条,终将韩某、苏某和胡某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追缴涉案钱款3000余元,柏树原木8根,作案工具油锯一台。 据悉,非法采伐的四株柏树经山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均为国家三级古树。近日经山西省盂县人民法院审理,韩某、苏某、胡某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韩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被告人苏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胡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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