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学院网络中心主任被控受贿 坚称非公职人员
广东省韶关市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中心主任刘晓余因涉嫌受贿被检方起诉案,4日在韶关市曲江区法院开审。 曲江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称,39岁的刘晓余为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2013年期间,他利用其担任广东韶关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中心主任负责IT类采购设备的选型及网络建设技术方案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韶关市网联科技有限公司老板陈富星送的好处费9万元人民币,收受韶关市新明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谢卫荣送的好处费2万元人民币,共计收受11万元人民币。 检方在法庭上认为,刘晓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刘晓余归案后退出账款6万元人民币,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庭审现场,刘晓余除对检方指控的受贿数额提出异议外,坚持表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刘晓余的辩护人、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三新在法庭辩护时称,刘晓余所在单位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企业韶钢集团投资兴办的学校,他是与学院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其主体身份性质是在学校非从事公务的合同聘用职员,因而,公诉机关认定刘晓余是国家工作人员是错误的。辩护人认为,刘晓余是学校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活动中收受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话,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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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涉嫌,受贿,非公职人员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