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以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是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必然要求。市委近期出台的《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十不准”的纪律要求,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市委《意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把好纪律关。市委《意见》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程序和纪律要求,对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意见》明确规定,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评价、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民主评价、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十不准”纪律要求是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具体化,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以刚性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必须坚决和严肃查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对违反市委《意见》各项规定和“十不准”纪律的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涉及什么人,都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放过、决不姑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说情打招呼等突出问题,要按照《意见》规定要求从严从快查处,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要实行违规用人倒查,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让跑官要官者没有市场,让拉票受贿者受到严惩,让买官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不正之风无处藏身。同时,对查处的典型违纪案件,要及时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对惩治违纪行为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通过严厉的查处问责,使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成为“真老虎”、带上“高压电”。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重在从严监督,监督越到位,执行越有力。现在,少数地方和单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不力、执纪不严。市委《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督责任,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综合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评价和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全程记实、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对应该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要及时如实报告、严格审核,接受监督。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着力检查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蔓延。要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形成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带头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的各项纪律,以良好的作风抓好市委《意见》在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对违反《意见》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要敢于抵制,勇于斗争,善于整治,着力促进选人用人良好风气的形成。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贯彻执行市委《意见》,模范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本报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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