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廉政追责“一把手”应成反腐制度常态
昨天,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之三——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嗅觉灵敏的读者迅速从这篇文章中得出这样的判断:通篇文章,观点鲜明地直指“廉政建设出问题先追责党委书记”这个敏感主题,应该不会空穴来风。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此文,虽然很含蓄地指出,“有的党委书记不明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但这组被民众视作中纪委反腐“最强音”的系列文章,人们还是在字里行间能够琢磨出“声音”与“现实”之间可能对应的关系。文章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书记的事,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你的责任。有的党委书记认为,落实主体责任就是“支持”纪委工作。这句话不准确。党委、纪委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不是支持不支持的问题。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这篇文章,无论是特指,还是泛指,对于“队员出事,班长没事”的反腐怪象,有着戳到痛处的刀刀见血之意。这个痛,既是对反腐斗争中党委与一把手责任主体含混不清的一记开膛破肚,也触到了不少民众长期以来雾里看花般的痛心。 随着十八大以来反腐斗争的进一步深入,许多苍蝇老虎纷纷落马,但奇怪的是,一些白天在一起工作、晚上在一起“出汗”的领导干部,突然此中有并肩作战的队员轰然倒地,转眼表起决心来,就像翻脸过后的陌路。很多明显属于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最后成了落马者个人的权力作用。有的领导班子成了鼠窝,但民众看到更多的还是副职出事,正职无恙;别人落马,主官挪窝。 现实工作当中,确实不排除绝大多数正职、尤其是党委班子一把手,在自身清廉问题上立得住、行得正。但是,一级党委班子成员的战斗力、清廉度,光靠一把手“出污泥而不染”的表率作用,已经远远不够了。正如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文章所指出的那样,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得住抓不住,关键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既然承担主体责任,就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爱惜自己的羽毛。 “廉政建设出问题先追责党委书记”,应该成为制度化的常态,作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设计内容。 追责是一种姿态,对于被追责的党委书记来说,它是一种对于“队伍没带好”的责任担当;对于上级纪检部门来说,则是一种问责的姿态,是诫勉与惩戒的手段。但是,对于民众来说,却是一种信心。(本报资深评论员 刘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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