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醉打公交司机致车失控撞上护栏 获刑3年
两名检察官对杨斌进行法制教育。 长寿区检察院供图 畅饮之后,长寿区一男子醉醺醺地上了公交车,并因琐事与公交司机发生口角。这名男子随后钻进驾驶室,一拳打向司机,结果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公路中间的隔离护栏,好在车上的30余名乘客均未受伤。该男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获3年刑期,并缓刑3年。 这一拳打出了3年刑期 今年3月18日晚上10点左右,长寿区105路车的司机张钦驾驶公交车行至长寿区公安局正门口公交站处,等待乘客上车。此时,杨斌和朋友余德在喝了10多瓶啤酒之后,踉踉跄跄地上了车,站在投币箱前寻找零钱,但久久拿不出零钱来。 “师傅,你们快点行吗?你们这样堵着门口,后边的乘客怎么上来啊。”张钦提醒二人动作迅速些。不料,这一句“快点”却惹怒了两个醉汉。 “你催我做啥子,我已经够快了。”杨斌叉着腰和张钦拗了起来。见对方不讲理,张钦心里也来了火,但想到车上还有这么多乘客,他回了两句后,便不再理会对方,启动公交车缓缓前进。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不料,当公交车行至长寿区桃源大道重庆至长寿下道口路段时,杨斌突然钻过驾驶室旁的栏杆,站在了张钦的右后边,然后一拳打在张钦的头部。这突如其来的一击让张钦来不及防备,导致方向盘猛向左偏,公交车直接撞上公路中间的隔离护栏。30多个乘客也受惊不小,但好在有惊无险。 检察官:判此罪理由充分 事件发生次日,长寿区公安局对杨斌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案立案侦查,同时对杨斌刑事拘留。8月19日,杨斌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很多人觉得这个罪名过重,连杨斌自己也觉得应该被判‘故意伤害罪’,但之所以会被判处‘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有充分的理由的。”长寿区检察院检察官称,根据刑法规定,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这起乘客打司机事件,导致司机驾车处于危险之中,并最终撞向了路边护栏,虽然,该事件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事件背后的危险性却不容小觑,应当追究杨斌的刑事责任。” 杨斌说,之前还很不理解,觉得判得过重了,经检察官们的多次教育后,才明白自己是罪有应得。他说一定会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吸取教训,并表示以后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重庆晨报见习记者 景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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