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赠与继母房屋未过户 再婚丈夫要履行协议起纷争
中新网重庆8月28日电 (张志清 曾子情)继子自愿赠与继母房屋,并签订赠与协议,但未过户。不料,这在继母过世后,成为继子与继母再婚丈夫对簿公堂的原因。重庆市大足区法院28日发布消息称,该院成功调解这起长达2年的家庭内部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2006年,原告李某的父亲去世后,继母罗某与被告刘某结婚。2009年1月,原告李某与其继母罗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李某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重庆大足区某街道的住房无偿赠与给其继母罗某。协议签订后,双方未到房管部门进行房屋过户。 2012年10月,罗某去世。原告李某认为继母已经去世,不用再履行协议,遂将被告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搬出位于大足区某街道的住房。被告刘某认为赠与协议合法有效,要求原告李某继续履行协议,房产应作为罗某的遗产来分配。 这一纠纷先后到法院起诉三次,经过一审、二审,持续将近2年时间。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调解并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释法明理,力求在疏导矛盾的同时避免纠纷升级。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原告李某继续履行赠与协议,并放弃对这处住房的继承权,由被告刘某补偿其数万元。该案当庭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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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