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受工伤 公司以担心再生事故为由辞退其丈夫
妻子受工伤后公司竟然以“防止再发生工伤事故,造成麻烦”为由将丈夫辞退。昨日,法院公开了这样一宗案件,经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涉事广益公司赔偿受害人王某平1.7万余元。 王某平与妻子谭某一同供职于广益公司。2013年4月11日妻子谭某在广益公司工作时受伤,后谭某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出具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3年9月4日,广益公司以王某平情绪不稳定为由,要求王某平完成当日工作后回家轮休一段时间,并建议王某平先处理其妻子工伤事宜,等公司通知后再上班。第二天,王某平照常回公司上班,执意操作车床,经多次要求停止操作无效。广益公司向其发出辞退通知,理由是:为防止王某平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麻烦,所以决定辞退王某平。 9月23日,王某平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广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172.27元。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裁决,裁决广益公司向王某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172.27元。广益公司不服上述仲裁裁决结果,于法定期限内诉至法院,主张广益公司无需向王某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经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广益公司解除与王某平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王某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172.27元。(记者/王子威 通讯员/刘一慧 卢俊辉) |
关键词:王某平,工伤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丈夫,妻子,判决,中级人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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