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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商城老板雇佣水客团伙走私 逃税4495余万受审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2014-08-28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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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北一家数码商城的女档主陈金燕,涉嫌向香港供应商大量订购手机、平板电脑,并雇请两个水客团伙大肆走私入境,放在自己的手机店铺出售,两年半的时间里偷逃税高达4495万余元。昨日,该走私团伙13名被告人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法庭上,第一被告陈金燕当庭认罪,但称自己并不是主犯,而是中间人。

雇用水客团伙走私

被告人陈金燕今年49岁,是华强北一家数码城的个体工商户。检察机关指控:从2011年1月开始,陈金燕向香港供应商大量订购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之后,指派被告人李玉群作为收货人多次前往香港收货,并在香港派货给林胜林(在逃)“水客”团伙及陈水平、陈帅“水客”团伙。

被告人陈楚泽、陈尊哲与陈金燕于2012年7月起,在远望数码城一档口合股从事手机销售业务。该二人在明知陈金燕从事走私手机生意的情况下,仍然非法向陈金燕收购其走私进口的手机,并通过档口对外销售。

经查,从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金燕、李玉群团伙通过林胜林“水客”团伙、陈水平“水客”团伙共计走私入境苹果手机74418部,苹果平板电脑50031台,以及其他电子产品。经深圳海关计核,上述货物涉嫌偷逃税额人民币4495万余元。

检方认为,陈金燕系团伙组织、策划者,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陈金燕、李玉群、纪泽安、龚锦财、林晓磷、王建河、陈建庭、陈水平、陈帅、陈辉鸿等1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认罪”却称“未走私”

昨日在法庭上,绑着马尾、带着眼镜的陈金燕当庭表示认罪。但此后,她多次推翻自己在侦查机关作出的有罪供述。

陈金燕表示,自己没有组织他人走私,此案另有香港“货主”,自己只是应货主要求,中间帮“货主”联系让人雇“水客”带电子产品过关的中间人,并不是主犯,最多只能算协助者。

陈金燕还表示,自己虽然在公安机关作出有罪供述,承认自己的走私行为,但那是在自己刚被抓进去、“昏迷不清醒”的情况下作出的,不能算数。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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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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