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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补贴领域窝案频发 不法分子拉拢公职人员骗领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4-08-28 0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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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燃油补贴

为了化解国内成品油价格不断上涨给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带来的经济压力,自2006年开始国家对公益性行业特别是农村客运经营者给予财政补贴。

2006年以来,由于国际燃油价格调整,引发国内渔业生产成本的上涨,国家出台了渔业燃油补贴优惠政策,规定同时具有船员证、捕捞证、船舶登记证、检验证,且四证与实际相一致的渔民及渔业养殖户,根据船舶的功率可享受国家补贴。

“在政策性补贴的领域,虚报冒领、挪用补贴的行为并不少见,而且窝案串案居多。”在《法制日报》记者连日的调查采访中,多名基层检察官向记者反映了这样的问题。

以不为人熟知的农村客运燃油补贴为例,《法制日报》记者在中部地区某市的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当地反渎部门侦破了两起窝案串案,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

明罚暗补违规发放燃油补贴

2006年,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开始在上述中部某市的一个县实施,为此,县交通局成立了专门的补贴领导小组。

2007年,县交通局制定了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由县交通局下辖的交通运输分局具体实施。2007年以来,这项工作一直由交通分局副局长具体负责。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的对象是在农村道路营运的客运车辆,一般为20座以下客车,有运营资质。

2007年9月,交通分局副局长经过筛选,制定出这个县农村道路客运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汇总表。

汇总表经当时具体分管此项工作的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签批后,即上报财政,并由交通分局副局长依据汇总表进行兑付发放,其中包括5辆35座以上“短线长跑”的客车。

上述某市反渎局局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所谓“短线长跑”,即表面领取了乡镇短线营运手续,但并不在农村道路营运,实际从事跨县、市长途客运。

经过实地调查后,办案人员通过交通运输分局调取相关资料进行比对研判。

“农村的路一般都是很窄的,我们的侦查员在县里侦查时发现,如果是35座上以的客车,很难在路上跑开,这里面一定有问题。”这位反渎局长说。

事实上交通分局副局长也知道,这5辆车不在农办线上运营,不符合农客燃油补贴政策,却仍然登记造册,发放燃油补贴。

2009年我国开始实行费改税,交通分局副局长向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汇报“短线长跑”情况如何处理。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说,这种车本不该领取油补,鉴于他们证照齐全,对他们进行处罚后可发放油补,并要求交通分局副局长让车主写一份经营承诺书,表明不实际跑农班线,愿意接受处罚后就可以领取油补。

此后,在每次发放燃油补贴前,交通分局副局长就召集会议研究确定要处罚的“短线长跑”车辆,然后根据座位大小罚款,车主交完罚款后再领取油补。

根据县交通局内部规定,这些罚款70%返还交通分局,30%留县局里统筹使用,这30%被交通分局作为征管人员的加班、午餐等相关补助予以发放。

据初步统计,2009年至2013年,这个县的交通分局共征收“短线长跑”车辆行政处罚款39万余元,为不符合政策的车辆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347万余元。

填虚假材料骗渔业燃油补贴

“查办完上述这起燃油补贴领域窝案串案后,我们总结了经验,之后,指导另一县的人民检察院对这个县水上燃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外围初查。”上述反渎局长说。

有了此前的经验,检察院办案人员成功查办了县畜牧水产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等3人,通过虚假船只套取燃油补贴的特大案件。

据了解,县畜牧水产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负责渔政、渔船检验、渔业燃油补贴申报等工作。

某渔场老板在得知国家政策后,找到有关领导,获得1300瓦的补助。之后,渔场老板顺利办理了相关的证件,但这些证件与渔场实有船只的情况无一相符,县渔管站站长等人对这个情况很清楚。两年后,渔场老板又找到某领导,加办了300瓦的证件。

依据燃油补贴政策,渔业养殖场船舶实际情况与船舶证件(书)不符,是不能获取国家渔业燃油补贴的,可县渔管站站长依然填写了虚假的船舶登记证、检验证等相关证书和虚增船舶的相关证书,为渔业养殖场申报国家渔业燃油补贴。

2006年至2012年间,某渔业养殖场每年按办理的证件申报渔业补助。县渔管站站长明知申报材料与渔业养殖场实有船只不相符,却不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直接上报至有关单位,导致某渔业养殖场违法领取渔业补助高达491万余元。

此外,县渔管站站长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渔业养殖场老板的贿赂8万元。

燃油补贴监督检验“闭门造车”

由于国家政策性补贴领域关联性强,尽管各项补贴分散在每个不同的领域,但是骗取补贴以及渎职犯罪都有一定的共性,比如审核不严,权力过于集中,疏于监管等。

以渔业燃油补贴为例。渔业燃油补贴申报、审核权限主要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权力的过分集中,导致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发生渎职、腐败现象,就会出现大笔资金不正规发放。

在安徽省采访时,安徽省某基层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查办的案件中,个别经办人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为上面滥用职权给定指标,下面照办不为罪。他们甚至认为,既然骗取燃油补贴的不法分子已领取油补,因此在编造的燃油补贴档案、渔船档案上签字的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纪。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渔民对涉农补贴内容不完全了解,大部分渔民除了知道燃油补贴的领取方式外,对于补贴款的性质、发放对象、标准、时间、核定监督程序等都不是很清楚。

“渔民在丧失知情权的同时,也就丧失了对补贴发放的监督能力。”这位侦查人员说。

安徽省一位反渎局局长对这一点也深有同感,她表示,由于信息不对称,很难依靠群众来监督、举报补贴领域的渎职行为。

参与办案的上述侦查人员还发现,按照国家规定,对渔民机动渔船要实地登船检验,检验工作要严肃认真,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规定都形同虚设,检验工作也只停留在办公室“闭门造车”。

这位侦查人员这样总结渔业燃油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的特点:

犯罪手段简单,但隐蔽时间长;

渔业燃油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的作案手段主要是:一些掌握申报、审批实权的行政部门主管人员通过帮不法分子虚构“渔船检验证”、“渔船登记证”、“捕捞证”、“船员证”这四证来骗取“油补”款,然后再伪造渔业燃油补贴档案,以应付上级对油补工作的检查;

社会影响面广,危害结果大。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影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直接侵害了广大渔民合法利益,造成该补贴的未补,不该补的却补了。

“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及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适当的方式,对国家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进行全程监督。”上述侦查人员说。

记者手记

在骗取燃油补贴的案件中,渎职特征很明显。少数工作人员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等手段骗取燃油补贴。

其实,在每项国家补贴政策出台之时,商务部、财政部等牵头部门都会强调,严厉打击“骗补”行为,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从严处罚。国家每发放一项补贴,都有很详细的规定。可是,依旧有不符合国家补贴政策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披上“合法”外衣申请补贴,依旧有经办人员擅自批准不符合国家补贴要求的单位享受国家补贴。

如果相关部门能够尽职尽责,各级财政部门、农委、渔业局等监管部门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对“油补”发放工作进行抽查,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骗补”的行为。(记者 廉颖婷)

关键词:燃油价格,补贴资金,骗领,补贴政策,法制日报,短线长跑,船员证,养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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