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男子酒后刺伤社区干部受法律制裁(图)
庭审现场。 王小军 摄 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27日电(王小军 巴新)8月27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公开审理了社区干部向宏志见义勇为被捅六刀案件,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2014年3月7号晚21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春熙街南社区干部向宏志带领19名工作人员对春熙街南四巷自建房进行集中登记流动人口,在工作中一男子孙某醉酒后寻衅滋事,为保护现场群众的安全,社区干部向宏志上前制止,头部及脸部被醉酒男子连捅六刀。事情发生后,当地派出所当晚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3月8日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批准逮捕,同日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执行逮捕。2014年7月22日本案由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4年3月12日经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后,认定向宏志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8月27日,记者在庭审现场旁听,犯罪嫌疑人孙某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提供的人证、物证都予以认可,被告人孙某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无异议后。主审法官休庭十分钟后当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四款第6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审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社区干部向宏志,他告诉记者,法院给了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我希望孙某引以为戒,今后好好改造,出狱后更好地回报社会。 记者了解到,向宏志曾经工作的春熙街南社区辖区内,自建房较多,共有106栋,出租房屋有2700多户。(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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