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判城管违法激发执法温情
春节摆个摊,遇上城管赶逼,小贩王山(化名)骑着小三轮撞树侧翻而跌倒受伤。城管见状扬长而去,事后还回来扣押地摊。事后王山将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审,城管被认定部分行为违法,赔偿2.7万元,城管不服上诉。25日,记者获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城管严重违法,并指出城管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新快报》8月26日) 城管与小贩,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关系,也是执法者与市民群众的关系,还是执法者与纳税人的关系。执法者如果只看到自己的执法责任,强调自己的职责绝对服从于城管部门的组织领导,要求小贩绝对服从于执法,忽视城管执法为小贩服务、保护小贩生命安全的义务,甚至有意制造麻烦与事端,使小贩受到人身伤害,以减轻执法困难、化解管理压力,那这样执法的城管,就站错了自己的位置,放大了自己与小贩的矛盾。 现实中,城管队员野蛮执法,凶狠地对待被执法对象,并产生流血伤亡事件的现象,并不鲜见。执法城管缺少温情、柔情和基本的人道,缺少执法者应具有的社会公德,这样的公务人员,这样的执法素质,亟待规范和提高。此次广州法院的判决,对涉事小贩权利的维护,具有鲜明的导向性意义,对完善城管规范执法,也有较强的反思与示范作用。 一是,这为小贩正确维权指明了方向,可以有效避免小贩与城管面对面地抵触事件发生;二来,这引导城管执法走向规范,如在小贩离开、回避时,城管执法应采取的策略与方案,在于避免追赶等引发恶劣事件的发生;三是,这有利于激发城管执法者的温情,当小贩或市民群众遭受意外伤害时,城管都应该主动伸出援助的手,帮助和救治受伤的小贩,体现良好的城管执法者形象。(卞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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