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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官员与养殖户里应外合 骗取国家补贴357万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4-08-26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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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虚乌有的沼气工程

仍是寿县环保局。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时任寿县环保局副局长的徐文宇与蓬天养殖场业主宋永成有过这样一番对话。

宋永成说:“我的养猪场想争取点项目资金,你看能不能帮忙搞点钱出来,争取的资金我们俩平分。”

徐文宇说:“申报项目资金要有工程才行,你养猪,那就做沼气工程来申报项目资金。”

“这个我也不懂,准备材料的事情就由你来负责了。”宋永成说。

之后,徐文宇开始积极运作。

为了争取这个项目,徐文宇找人做了“符合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并请人吃饭,花去5000元。

之后,宋永成凭借这份“漂亮”的环评报告,顺利地通过了评审。

最终,天蓬良种猪生态养殖厂作为寿县2007年度环保项目单位,通过虚报环保项目——寿县天蓬良种猪生态养殖厂废水治理项目,成功申报项目资金10万元。

2007年11月27日,这笔资金拨付到账。徐文宇拿到了前期为申报项目垫付的1.8万元,余款8.2万元与宋永成均分。

“我以天蓬养殖场名义申报的10万元环保项目资金,工程是沼气工程,实际上这个工程没有做。”宋永成说,“关于以生态养殖和沼气工程名义申报是徐文宇提出来的,我也不知以什么名义能够申报到项目资金。他应该知道我没有做工程。”

徐文宇亦表示:“宋永成给我前期花了1万多元和分给我4万多元后,他剩的钱也就不多了,应该没钱再去做工程了。”

上演“盖子”戏法

徐、宋二人的第二次“合作”,是在2010年。

在2010年度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期间,宋永成找到徐文宇,要求上报国家级环保项目。

此时的蓬天养殖场已经获得畜牧系统的专项资金支持,并且蓬天养殖场此前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根据政策规定,蓬天养殖场不符合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显示,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重点为“十二五”期间重点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申报这一项目资金的建设内容为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

又据财政部《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已享受中央财政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再享受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不支持没有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企业、不支持竣工验收后又申请拨款补助的项目。

徐文宇在明知蓬天养猪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同意将养猪场确定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这一点根据徐文宇供述可知:按照规定这种环保项目是针对老污染源,“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是肯定不能申报的。

2010年10月至2012年2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共计204万元分批拨付给蓬天养殖场,宋永成领取上述款项后用于归还个人借款。

判决书显示,陈耀供述称:“宋永成和我们几个局长都比较熟悉,他曾向我们提出他办的养殖场能否申报环保项目资金,我就说知道了,改天让徐文宇局长去看一下。徐文宇到现场看后跟我讲企业还可以,可以考虑申报项目。”

徐文宇称:“我和宋永成关系比较好,我知道他蓬天养猪场是新建的环保设施,属于‘三同时’工程,不符合申报条件,在他申报项目时我没有提反对意见。”

宋永成表示,申报环保项目时,没人到现场去看。在拨项目资金时,徐文宇及财政局等人才去现场看。环保局验收的是猪场以前就已做好的工程。

据宋永成供述:“后来环保系统的人提出,我原来做的雨污分流工程没有盖子,后期我又加的盖子。猪场真正的环保项目工程就是在原有的雨污分流的沟上加了一个盖子。”

最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合并判处孔令军有期徒刑7年;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合并判处陈耀有期徒刑8年。

关键词:骗取,国家环保,惠农政策,脱硫成本,环保局局长,养殖户,补贴资金,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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