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祝寿燃放烟花被炸残 生产销售者被诉至法庭
岳父大寿,本是喜庆之事,为了庆祝,女婿燃放烟花爆竹增添喜庆气氛,却未曾想,引线燃烧太快,突然爆炸,刘某猝不及防,手与眼睛等部位被炸伤。双方协商不成,李某将生产者浏阳某烟花公司,销售者某个体工商户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承担原告李某的损失45万余元。2014年8月21日,湖南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 原告诉称,2014年2月8日,原告李某为给其岳父祝寿,在某商行内购买了烟花爆竹,其中有一桶名为“中国红”的烟花在燃放时,因导火线引线太快,突然爆炸,将原告的手、眼睛等部位炸伤。原告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眼爆炸伤、眼睑裂伤、眼球破裂、眼内异物、眼眶骨折、左手爆炸伤等。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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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