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查扣假出租 遭8名身份不明人员刀棍威胁
8月20日,4名烟台市运管处的执法人员在芝罘区查处一辆伪造的“浪花”出租车时,遭到8名身份不明人员阻挠,其中一人拿出刀棍,吓唬执法人员。在对峙过程中,一名执法人员衣服被撕烂,臂上留下多处抓痕。 20日中午12点左右,市运管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大队接到市民举报,在青年路与白石路交叉口南10米左右路西,停放着一辆伪造的“浪花”出租车,了解情况后,4名执法人员前去查处。 “那里确实有一辆伪造的索纳塔型号‘浪花’停在路边。那辆车除了没有顶灯,没有喷涂门徽以外,外观和计价器安装与‘浪花’无二。”执法人员确定这就是被举报的伪造出租车,“由于当时驾驶员并不在车内,我们便通知拖车公司将车拖走。” 这时,一名30多岁的男子朝伪造车走来,但当执法人员询问时,他并不承认是驾驶员,并开始拨打电话。“在那辆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有移车电话,我们拨了过去,发现电话占线,基本可以确定那个男的就是驾驶员。”执法人员说。 打完电话后,男子一直在车辆周围转悠,大约十分钟后,7名与驾驶员年龄相仿的男子驾车来到现场,最早出现的男子承认他是伪造出租车的驾驶员,但拒不交出车辆钥匙,并仗着人数优势,与执法人员僵持。 “由于我们当时的态度很明确,伪造车辆必须要拖走,拖车到来后,那个驾驶员突然从身上掏出一把匕首,又不知从哪儿找到一根木棒,叫嚣着如果我们敢拖车就要捅人。”执法人员说,对峙的8人中,一人到拖车上强行抢了拖车的钥匙。 伪造车辆的驾驶员提出要到车上收拾东西,便在两名同伙的帮助下拉开车门,坐到驾驶员的位置上,伺机发动车辆。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打开副驾驶车门坐了进去,并用手捂住了钥匙孔的位置。 “当时其他3名执法人员都被驾驶员的同伙挡着拦着,我自己在车里,就感觉外面有人在拽我的腰带,也有人在撕扯我的衣服,因为我的右腿还在车下,撕扯中车门又夹了腿,胳膊上也在撕扯中留下了几处抓痕。”一名执法人员回忆,因为他当时牢牢抓住了方向盘,并没有被拖下车,但是身上的衣服被撕烂了。 在强行抢车无果后,下午2点多,伪造出租车驾驶员和其余7人扔下拖车钥匙,逃离了现场。执法人员此时才脱离控制报了警,并安排拖车将伪造车辆拖走。 黑出租上常查出菜刀斧头 记者赶到市运管处时,执法人员已经依法拆除了伪造出租车上的计价器。据悉,这样的计价器大部分是从网上买来或从正规出租车上偷来的。“除了计价器,还有顶灯,经常有正规出租车的这两件装备被偷。”执法人员说。 此外,执法人员还介绍了黑车的危害。“现在街上有些黑出租,那是地地道道的‘黑车’,在被查处之后,经常从车上查出菜刀、斧头等刀具,有时还有棒球棒,就放在驾驶员身边的位置上。”执法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今年年初以来在黑车上收缴的6把刀具,其中有一把斧头、两把菜刀及三把其他刀具。 “黑车上配备这些危险物品,必然会对乘坐黑车的乘客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乘坐黑出租,在发现黑出租后可以向运管部门举报。”执法人员说。 阻碍执法 严重的可判刑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视情节轻重定处罚,重则触犯刑法要受到刑事处罚,情节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及处刑。这里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捆绑、殴打、伤害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坏名誉等相威胁。构成妨害公务罪,行为人必须是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暴力、威胁的阻碍行为,只是吵闹、谩骂、不服管理等,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进行治安处罚。记者 孙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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