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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海滨溺亡四被告推责 折射旅游场所管理乱象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2014-08-20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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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与朋友到海滨浴场游玩,乘坐海上摩托艇却不幸落水溺亡。伤心欲绝的父母将景区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余万元,遭遇各方被告的推诿。昨天下午,此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5月3日,五一小长假期间。女青年小林(化名)与朋友孙某等一行10人来到唐山市乐亭县浅水湾浴场游玩。小林与孙某在参加海上摩托艇项目时,发生翻船,小林溺水身亡。

事后,据孙某口供,两人当时租了岸边的摩托艇,在深水区急转弯时,两人先后落水。当时二人都穿着救生衣,自己会游泳,但小林不会。于是他让小林拽着自己的救生衣,自己游向岸边。但他很快力竭。

孙某脱下自己的救生衣让小林浮在上面,“你趴着不要动,我游回去找人救你。”孙某朝着岸边游去,被经过的渔船救上来,回头再看小林,海面上只有一件救生衣在随波漂浮。

昨天的庭审现场,痛失女儿的小林父母并没有出现,小林的爷爷奶奶已年逾八旬,直到现在还不知孙女已经去世。

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景区管理者一帆旅游公司没有为摩托艇旅游项目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和救援措施,完全靠当事人在海中自救,导致小林遇难身亡。原告作为死者的继承人,对一帆公司及孙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余万元。

官司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小林的父母原本起诉了一帆公司和孙某两位被告,但昨天出现在被告席上的变成了四位。除了原来的两位,又追加了当事人快艇公司及摩托艇受让人王某。

但四位被告都觉得责不在自身。

被告之一的一帆公司认为,公司在事发时还没有开业经营,公司只负责日常接待、日用品零售,不经营快艇项目。而小林是在骑乘摩托艇的过程中死亡的,快艇项目的实际经营者是快艇公司;另外,死亡是林、孙二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而造成的。小林在明知孙某没有驾驶船舶资质,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仍冒险乘坐摩托艇出海。落水后,孙某又弃小林于不顾,导致悲剧的发生。

而被告快艇公司的董事长在庭上十分气愤。其称两人坐的快艇早在三月份就以一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自己公司与小林的死无关。

“我买摩托艇不是用来旅游,是买来自己玩的,”成为被告的王某显得很无辜。据其所称,孙和林在没有征求自己的允许下,私自将摩托艇开出海,“我认为他们就是盗窃。”而经历过生死的孙某则并没有到庭应诉。

责任究竟在谁?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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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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