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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专项整治干部交通违法 查处酒驾违法19人

来源: 黑龙江晨报 作者: 2014-08-20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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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哈市纪委通报,今年哈市专项整治党员领导干部交通违法突出问题以来,查处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131件。按哈市规定,对于驾驶报废车等八种行为除了处罚外,还将依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目前,哈市专项整治党员领导干部交通违法突出问题工作组共出动警力2800人次,查处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131件。其中,7月18日、30日连续开展两次集中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510余件,其中查处党政机关车辆和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17件,查处酒后驾驶违法19人,扣留违法车辆61台。

哈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依纪依法规范哈市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哈市纪委也就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追究纪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按规定,今后,哈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有醉酒驾驶等八种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同时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此外,针对违法行为,哈市还规范了有关移送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查处违法行为要通过驾驶员档案、户籍及询问确认责任人身份,并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10日内将行政处罚材料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移送。移送材料包括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移送函;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确认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讯问笔录;案件的主要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对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移送的,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视情节追究具体承办人和主管领导责任。(记者 王瑞)

关键词: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车辆,专项整治,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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