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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原区委书记谷文耀受审 受贿多少成焦点

来源: 深圳特区报 作者: 2014-08-20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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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将嫌疑人带入法庭的瞬间。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耀波 摄

昨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原区委书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原主任谷文耀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面对受贿罪的指控,他表示认罪,对检方指控的内容大部分没有异议。

谷文耀当庭念稿认罪忏悔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谷文耀对受贿罪表示认罪,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都极少发言,一直强调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大体上没有异议,少数细节有异议由其代理律师提出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谷文耀戴起眼镜,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稿子一字一句念起来。谷文耀表示,由于个人的贪欲,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愿意接受法庭的审判。谷文耀表示,自己已经61岁,身患腰间盘突出、腰肌劳损、肾结石等多种疾病,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他的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认罪态度以及身体状况,能够从轻处罚。

昨日,谷文耀的多名亲属旁听庭审,包括其儿子、姐妹等等。该案将择日宣判。

证人证言透露受贿细节

庭审中,检察官出示了案件的一些证人证言,从中透露了很多白云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向东向时任白云区区委书记谷文耀行贿的细节。

钟向东供述,自己一共向谷文耀行贿120多万元人民币,而谷文耀的口供是接受钟向东贿赂95万元,最后检方认定107万元人民币。伴随着这些金钱的送出,钟向东的仕途也是一片坦途,仅仅三四年,他就从一个挂职锻炼的干部,到区教育局局长,再到副区长,区委常委。

与谷文耀收受钟向东钱财都是在家里不同,他收受商人陈智宏钱财的地点却都是在外地,其中最令人惊讶的是,第一笔款项竟然是在中央党校宿舍里收受的。当时谷文耀在中央党校学习,而陈智宏等几人专门入京请谷文耀吃饭,然后送钱。其他的几次,有在澳门的,有在普陀山的,还有在五台山等地。原来,谷文耀最爱去佛寺和澳门,而陈智宏就利用和谷文耀一起去的机会给他钱财。

辩论焦点:究竟受贿多少?

昨天的庭审中,对于受贿数额的认定,控辩双方各有不同意见,成为庭审辩论焦点之一。其中最大的争议在于“谷文耀收受张新华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和“谷文耀以买房借款为名收受陈智宏人民币30万元”这两宗犯罪事实上。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谷文耀收受张新华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张新华和谷文耀在审查阶段的供述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一致。但法庭上,谷文耀却对这项指控表示有异议,认为100万股权不应该认定为受贿款。他说,自己已完全忘了这100万元股份的事,因为这么多年张既没有给他任何股权凭证,自己从中也没有获得分红或任何收益。直到2013年5月27日,他被纪委带去调查,才想起这件事。

公诉人回应,蓝鸽集团有限公司曾将100万股权挂在谷文耀外甥劳某某名下,后来转挂张新华名下。经手此事的工作人员证言证实,该公司从来不分红,张新华只交给他一张劳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叫他写一张收到劳某某100万元的收据。这些证据可以说明谷文耀多年未获得分红的原因,也证明劳某某未实际支付100万元的事实。张新华在公司内部走了一整套程序,最终将送给谷的股权又挂在了自己名下。公诉人认为,这项犯罪事实证据确凿、充分,应认定为受贿款。

谷文耀是否属于自首?

昨天庭审最大的争论焦点就是谷文耀是否属于自首。庭审显示,2013年5月28日,广州市纪委从谷文耀办公室将其带走,在此前,广州市纪委就已掌握了刘健生检举谷文耀受贿的犯罪事实。5月29日,谷文耀在纪委交代了收受钟向东、刘健生、陈智宏等多人行贿的犯罪事实,其中多项为纪委尚未掌握的事实。

广州市纪委以及广州市检察院都出函证明谷文耀具有自首情节,但作为公诉机关的深圳市检察院并不认为谷文耀的行为是自首。深圳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在法庭上表示,谷文耀是被纪委工作人员带走调查,不属于主动投案。虽然谷文耀在纪委交代的受贿事实超出了纪委已掌握的事实,但都属于同一种罪行。记者 蔡佩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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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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