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撞死的哥司机逃逸 称因害怕才驾车逃离
肇事车辆被带回罗湖交警大队。 前日清晨,罗湖罗芳立交桥上发生一起机动车肇事逃逸案,肇事车将一行人撞死后逃离现场。记者昨日获悉,肇事司机陈某已经归案,事发后其曾报警,但是并没有提及自己撞人,只是说车子与护栏发生了擦碰。 宋某今年31岁,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前日一早他在莲塘交班,然后从莲塘步行回家,但是他却走在了机动车道上,5时40分左右,被陈某驾驶的粤B814MH车辆所撞。6时左右,民警陈世群到达事故现场,宋某已当场死亡。 警方根据现场提取到的一些车灯碎片展开调查,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尼桑小车。通过调取事发周边监控,警方锁定了车牌号为粤B814MH的小车有重大嫌疑,且从车牌识别系统中能看出该车右侧车灯存在破损。民警立即与车主联系,车主表示车辆当日借给哥哥使用。在车主的配合下,警方将嫌疑人陈某抓获并缴获肇事车辆。 “当时我车速大概有60到70码,道路的光线不好,加上是转弯处,等我转过去看见有人在机动车道上走路时只剩下两三米的距离,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肇事司机陈某表示,当时他正开车从南澳驶往南山,准备接一个朋友然后一起回到位于公明的住所,撞人后他曾下车查看,因为害怕所以驾车离开了现场。 据民警介绍,在6时左右,陈某有过报警记录,但是内容并未提及撞人,只是说车子与道路上的护栏发生了擦碰。根据监控视频显示,陈某在交通肇事后曾有1分钟下车检查被撞路人。随后,在没有及时报警和救助的情况下便开车离开,已经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将被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事故中因为死者步行在机动车道上,如果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死者宋某和肇事司机陈某都要负责。但由于事后陈某选择逃逸,因此在责任认定上,陈某负主要责任。(记者 解树森/文 张耀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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