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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检方提醒:三大领域证件最易被造假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 2014-08-19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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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检察院昨天发布调研:假证犯罪连年走高——2011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制贩假证类刑事案件35件61人,今年上半年受理6件21人,受案人数同比增长了4倍多。其中,建筑、户口、政法机关三大领域假证最受市场“追捧”。检方提醒市民和有关单位,谨防此类证件造假。

公检法工作证成“新宠”

在建筑领域,伪造的证件主要包括特殊工种资质证明,承包资质,建设局、规划局印章等。国家对获得该类证明文件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标准,部分人员或企业因自身条件达不到要求,又受高额利润驱使,极易铤而走险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假证件,以达到顺利施工的目的。

户口身份领域主要涉及伪造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居民身份证等。个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具有广泛适用性的特点,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公民个人的居住、教育、就业、婚姻以及经济生活等方面。正是由于该类证件与每位公民生活息息相关,伪造和买卖公民身份证件的犯罪屡屡发生,给社会秩序和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伪造公检法工作人员工作证或其他专属证件的案件也频频出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的是国家机关的权威和信誉,不法分子正是看中了公检法工作人员工作证独特的影响力,通过伪造工作证来达到谋取利益或其他诉求的目的。

假证易引发其他三类犯罪

“办假证是手段,不是目的,所以,此类犯罪引发的其他罪行危害更加严重。”检察官介绍,假证一般伴随着三类其他刑事犯罪。

一是易引发招摇撞骗罪。伪造和购买国家机关工作证件、印章的行为人,往往有谋求经济利益的主观目的,在非法取得国家机关工作证件或印章后,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由于国家机关的权威性,人们往往对不法分子的招摇撞骗行为深信不疑,最终造成财产损失。

二是易引发经济诈骗类犯罪。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法分子由于自身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往往通过伪造和买卖的方式非法取得相关证件与印章,使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误以为不法分子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和履行能力而与之签订合同。

三是易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建筑、矿产、林场等领域,不法分子伪造和买卖相关证件后,由于不具备相应资质,会导致建筑质量不合格,矿山施工、林场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酿成重大责任事故。

取证困难可能影响量刑

“假证的利润和处罚力度失衡,导致此类犯罪中累犯成为‘主力’。”检察官介绍,制造假证只需要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就足够,所用纸张和模具更是可以低价获得,但做成成品后,可以卖到低则几百元、高则上千元一份。

刑法规定,关于制售假证的罪名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量刑上,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困难:部分公文、证件性质不明影响案件定性,如“出生证明”既不具有鲜明的国家机关证件特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但上面盖了医院和国家卫生局的公章,如何定性颇有争议;另外,取证困难可能影响量刑,赃物必须要调取真实印章进行比对才能作为在案证据,但部分单位由于涉密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将印章借出,导致部分案件中一些假证件难以鉴定,鉴定数量将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

正是由于制售假证成本低、技术含量低,而回报高的特点,让很多人出狱后立即重操旧业,甚至在狱中“交叉感染”,带动更多人加入制假行列。

检察官建议证件信息联网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及类似犯罪之所以日益猖獗,原因在于存在庞大的市场,而该市场之所以存在,主要在于在部分情况下,形式审查确实有可能使假证蒙混过关。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建议,应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实行证件登记、信息联网,提高相关单位、机构识别假证件的能力,彻底根除假证件存在的空间和土壤。

鉴于此类犯罪复发率高,检察官建议,应加大惩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犯罪人出狱后的帮扶工作,提高他们的就业水平和能力,让其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才能有效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刘慧慧 吴琼阁 郑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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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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