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殴打陌生女子致其死亡被执行枪决
中新网宁德8月14日电 (林志远 叶茂)男子酒后路遇一年轻女子驾驶电动车,以其膝盖被刮碰为由殴打女子,并持砖块砸击女子头面部致死。 福建宁德市中院14日披露,该院在柘荣县宣判该案:宣布最高法院对郑某勇犯故意杀人罪核准死刑裁定和死刑执行命令。宣判结束后,郑某勇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郑某勇,男,1985年生,2001年起,郑某勇曾因抢劫罪、盗窃罪、窝藏赃物罪、故意伤害罪,被多次判处有期徒刑。 2013年2月4日23时30分许,郑某勇酒后驾驶摩托车途径柘荣县城郊乡赤岭村路段时,路遇陈某(女,殁年22岁)驾驶电动车同向行驶,以陈某超车时刮到其膝盖为由拦下陈某殴打,随后又将陈某推倒在公路一侧斜坡下。 此间,陈某大声呼救,郑某勇即持砖块连续砸击陈某的头面部,致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而后,郑某勇脱下陈某的牛仔裤以及内裤抛入溪流中,用石块、石棉瓦掩盖尸体,并驾驶陈某的电动车逃离现场。 一审宣判后,郑某勇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福建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完) |
关键词:陈某,殴打,郑某勇,执行死刑,酒后驾驶,男子,执行枪决,头面部,柘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