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口卖食品下月起将逐户检查
国家食药监总局将严查儿童食品,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 11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从下月起到10月份,在学校周边开展儿童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 校园周边200米为重点区域 11日上午,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将今年9月至10月定为重点时段,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称,要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认真清查过期、腐败变质食品 通知要求,要对儿童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抽查,对食品经营者索取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依法或按规定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经营者。 同时,要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并结合计划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重点,加大对儿童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和其经营者,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和其经营者,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面检查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地要以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 通知要求,强化对儿童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日常监管。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清理或规范。要监督经营者严把退市关,依法及时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依法做好问题食品的处置工作,并做好记录。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 |
关键词:儿童食品,逐户检查,校门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