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倒卖关键零部件 公司索赔45万损失获赔4万
腾达公司是一家机械加工厂。员工张某以公司名义向外协加工公司购买关键零部件后转手倒卖。腾达将张某和外协加工公司告上法院,以恶意串通为由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45.8万余元及1万元律师费。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一人的行为造成了腾达的损失,酌定由其赔偿4万元。 腾达的外协加工单位叫云溪,而张某专门负责对云溪的业务。通常由张某通知云溪补铸零部件并送到腾达指定的地点。 沈某,腾达曾经的员工,辞职后想直接通过张某购买2台主滑台毛坯零件。起初张某有所顾虑,但很快就答应了。去年3月,张某通知云溪高某将2台主滑台毛坯送到一家不知名的五金厂。后张某向云溪支付了2台主滑台及一块平板的钱款,共计1.8万余元。很快,张某擅自转卖主滑台一事东窗事发。腾达认为公司的主滑台是生产成型机的关键部位,而公司的成型机又是市场上热门产品,张某和云溪明知主滑台等零部件严禁对外销售,却依然违约操作,便提出上述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云溪根据张某的要求补铸主滑台,腾达此后也曾要求云溪开具发票,故云溪与张某间并非私下交易。张某明知云溪加工的主滑台不能对外销售,仍转卖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双方举证,系争主滑台并无特别之处,是生产成型机的普通部件之一,所以不应将成型机的销售利润作为原告的损失。就此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通讯员 岳明静 记者 顾一琼 |
关键词:张某,云溪,零部件,公司名义,公司索赔,成型机,腾达,员工,加工公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