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5起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3起涉及中小学校
中新网南昌8月12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纪委监察厅12日消息,该省对5起公款旅游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记者注意到,被通报的5起公款旅游典型问题,其中3起涉及中小学校。 江西省纪委监察通报强调,公款旅游,特别是用公款和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是“四风”问题的典型表现,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教育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公款旅游等‘四风’突出问题,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或公款接待旅游。” 据通报,南昌市东湖区工业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彭家桥工贸服务中心经理蒋建萍等人公款出境旅游问题。经东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蒋建萍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付敏、王君、邓志强、李佐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其主管单位予以免职;熊贵芳属非党员,责成其主管单位予以免职;追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此外,东湖区工业企业资产经营公司经理江波,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昌县三江中学校长朱景峰组织学校教职工公款旅游问题。经南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景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其主管单位予以免职;追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萍乡市安源区五陂镇五陂学校校长易建红组织校班子成员公款旅游问题。经五陂镇党委、政府分别研究决定,给予易建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五陂学校副校长李琦行政警告处分;追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贵溪市天禄中心学校校长韦云来组织学校教职工公款旅游问题。经贵溪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韦云来行政记过处分;追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新余市渝水区界水乡高家村党总支书记高德仁组织部分村委干部公款出国旅游问题。经渝水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高德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刘小宇、张腾根、李细英、欧阳春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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