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外出受伤 组织者的界定与责任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案情:年近七旬的田老太接到北京市朝阳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参加“糖尿病日大型宣传活动”。乘车赴活动地点过程中,车辆出现颠簸,导致田老太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田老太诉至法院,要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医疗费等费用约8万余元,以及后续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 案情回放 2013年11月14日,田老太到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到奥林匹克公园参加“糖尿病日大型宣传活动”。田老太乘坐的大客车行驶至机场高速向北四环出口匝道处时出现严重颠簸,导致田老太受伤。事后,田老太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后经鉴定,田老太为十级伤残。 出院后,田老太一纸诉状将该卫生服务中心起诉至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卫生服务中心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约8万元,以及后续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 后经了解,事发时田老太乘坐的大客车司机是宗某,该车所有权人是三元汽车公司。宗某挂靠在北京大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旅行社”),并从大地旅行社租赁了事发的大客车,北京万家康泰社区健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康泰公司”)也与活动有关联。 经田老太申请,法院依法追加宗某、大地旅行社、三元汽车公司、万家康泰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三元汽车公司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该案缺席审理。该次审理是该案第二次开庭。 庭审现场 各方否认自己是活动组织者 田老太的委托代理人称,活动的组织者是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万家康泰公司。 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卫生服务中心不是该次活动的组织者,只是口头告知居民有一个到森林公园的健康活动,自愿报名参加。该活动是由万家康泰以其运营的“社区健康网”的名义组织,并负责选择活动地点、安排具体内容、确定车辆等各项组织工作,组织者应当是万家康泰公司。 万家康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提出,“社区健康网”是我公司运营管理的网站,我公司响应上级号召在网站上宣传了此次活动。当时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人员来参加活动,我公司找到了宗某联系车辆,负责将参加活动的人从社区服务中心送到奥林匹克公园。我公司属于本次活动的参加者,并非组织者。 宗某及大地旅行社指出,行车途中,卫生服务中心只安排了一个陪护人员,而且此陪护人员还让乘客到车辆前方领取礼品,影响了我的正常驾驶。再加之车辆颠簸,造成田老太受伤。我们的责任应该在保险公司可赔付的范围内。 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田老太的委托代理人指出,活动的组织者是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万家康泰公司。事发时驾车的是宗某,宗某的驾驶行为导致田老太受伤,该车所有人是三元汽车公司,但宗某实际是从大地旅行社承租的该车辆。五被告都是该次活动的受益方,宗某和大地旅行社作为直接侵权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万家康泰和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组织者未尽到安保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代理人指出,该案田老太受伤是司机在驾车过程中不慎造成,直接责任人是司机及其所属的大地旅行社及车辆所有人,上述责任方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对田老太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限额不足以赔偿的,应由负责组织和联系车辆的万家康泰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应当考虑万家康泰公司在寻找车辆时是否考察了车辆和司机的资质。 对此,宗某、大地旅行社指出,田老太所述其参加活动,在乘车路上受伤的情况属实。但田老太受伤是因为路面不平颠簸所致,当时田老太坐在车辆最后一排,震动较大。事发后,宗某打车将田老太送到医院,田老太住院期间宗某多次去医院看望田老太,一直都在配合田老太治疗。 赔偿数额要如何计算 法庭调查结束,因双方此前已经进行了证据交换,案件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田老太的委托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医疗费票据及住院病历、护理协议及护理费发票、三份书面证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页、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以向法庭证明医疗费数额、田老太受伤时的具体情况及伤情、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等情况。 对此,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出,护工协议的另一方是广义园劳务服务公司,应不予认可。拿到证据后,试图寻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但没有找到,故对其真实性不认可。同时,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应按鉴定报告中显示的定残时间确定,原告的伤残赔偿金应按12年计算,精神抚慰金也应控制在3000至5000元之间。万家康泰的委托代理人提出,原告提交的很多出租车票据的时间是在原告住院期间,对此不予认可。 对卫生服务中心及万家康泰关于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及精神抚慰金的意见,宗某和大地旅行社表示同意。 现场,万家康泰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录音光盘及书面文字材料,证明2013年12月4日医生就要求原告出院,但原告拒不出院,此后的费用属于自行扩大的损失。 对此,宗某及大地旅行社也称,第二次去看望田老太时,田老太已经可以站起来了,当时田老太的儿子说医生要求其出院,但是田老太坚持到痊愈后才肯出院。 老人出行有风险 组织活动应周全 当前,出于公益、推销等目的,各种机构、公司等经常组织老年人外出参加活动。由于老年人特殊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了不少老年人受伤的现象,由此引发了纠纷。负责审理此案的朝阳法院法官余仿提醒: 一是要有注意及防范意识,即组织者在组织活动中要对参与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参与者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实际,考虑是否有条件参加外出活动。 二是一旦损害发生,要尽量减少后果,避免事态扩大。 三是合理分担责任。案件发生后,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比例或更大。若直接侵权人没有承担能力,管理人和组织者应承担补充责任。(赵英颖) |
关键词:宗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责任,车辆,受伤,住院病历,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