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回应贪官多退赃款被返还:不存在多退和返还
8日,一条“深圳贪官主动退赃90万元 后因多退被返还30万”的新闻出街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荒唐”、“居然吐出来了”的评论不绝于耳,也有偏激的网友指责“检察官打酱油”。原本只是街道执法队员的受贿案,一时间却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当晚,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还原了相关事实。该负责人表示,不存在“被返还30万元”的情况,而被媒体报道出的“贪官退赃90万元”也并无事实根据。 原本只是一则街道执法队长的受贿案件,却因“退赃被返还”的事情,弄出了舆论的风波。7日,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涉嫌受贿一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次日,有媒体报道称“张庆云归案后,主动退赃90万元,但最终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此后张庆云多退的赃款又被返还给张庆云本人,目前已返30万元。”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张庆云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案发后,张庆云退赃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不存在多退赃款的问题。”负责人表示“起诉书上是有的,是不会出错的,法院的事实也是非常清楚的。” 这名负责人向记者强调,不存在张庆云主动退赃90万元,而是其对检方指控的受贿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进行了退赃,更不存在“张庆云被返还30万元”的事情。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 |
关键词:张庆云,赃款,贪官,港币,收受贿赂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