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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环保法庭:判决非法捕鱼者“放生鱼苗”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4-08-09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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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4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罚的被告人,近日被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环保法庭判决自行购买鱼苗放生,以对渔业生态平衡进行修复。

今年5月27日晚,被告人杨某、黄某、唐某、郑某四人带上电鱼设备,在贵阳市百花湖采用电击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捕获渔5斤。当四人开车回家时,被百花湖景区派出所查获。

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环保法庭庭长罗光黔说,环境司法的基本理念就是要进行生态修复,被告破坏了生态,污染了环境,除了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外,还应承担修复的责任。对于环境案件而言,生态修复责任更重要。

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成立于2007年,是全国第一家专司环境案件审理的法庭,目前已审理包括环保公益诉讼,涉环类民事、行政纠纷等各类案件710余起。(记者李黔渝)

关键词:鱼苗,判决,法庭判决,清镇市,被告人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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