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监控入刑有“未竟之问”
2013年11月,广东湛江市国资委副主任冯欣与女下属到酒店开房的视频引爆网络,次日湛江市纪委表示视频内容属实。两次为他人调取该监控视频、并在事后收受5000元好处费的湛江某派出所副所长,日前被判刑两年六个月。(8月6日《羊城晚报》) 调监控入刑的判决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息:结果的正义不能掩盖手段的非法。即使冯欣与女下属到酒店开房确属违纪行为,调取相关监控视频也需相应手续,并只能由相关办案人员来实施。派出所副所长利用职权私自为他人调取视频,属于滥用职权;收受他人金钱,则是已构成受贿。 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在于,它告诉我们,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随意动用公权力侵犯他人隐私都需付出法律代价。这就避免了某些人日后打着“监督官员”旗号、随意调取监控视频,对保护公民隐私具有积极意义。事实上,该副所长的初衷,也只是“收人钱财,替人办事”,曝光违纪官员的正义结果,不过是违法调取视频行为带来的意外衍生物。 不过,这起案件并未尘埃落定,因为官方对另一主角——开房者冯欣的处理结果仍未公布。更值得玩味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中,还有这样一段话:“其滥用职权的行为,导致不良视频在网上大肆传播,在全国范围内皆造成恶劣影响”。其实,官员通奸本属违纪行为,视频既然是真实的,那么在网上公开就谈不上“恶劣影响”,反而在客观上起到了监督作用,且对其他官员也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因此,判决书中“恶劣影响”一词容易给人一种错觉,似乎冯欣是受害者,视频在网上的传播影响了其形象。再联系到早就被认定“问题属实”的冯欣,其问题至今仍处于“调查核实”中,不禁让人心生疑惑:究竟要等到什么时候才公布处理结果?调监控入刑会不会为冯欣脱罪? 我们固然反对使用非法手段监督官员,但如果曝光属实,也应该承认监督结果的有效性。因此既要看到调监控入刑的警示意义,也不能忽略本案留下的未竟之问,期待纪委早日公布对冯欣的处理结果。(段思平) |
关键词:羊城晚报,调查核实,恶劣影响,派出所,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