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买主用途 男子贩卖易制毒化学品被起诉
近日,成都市检察院对王某某、孙某、杨某等五人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杨某系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向他人贩卖易制化学品“苯基丙酮”14公斤以及其他制毒辅料和制毒工具。 今年22岁的杨某系江苏人,从小跟随父母来成都做玻璃仪器生意。初中毕业后,杨某没有找到正式工作,一直帮着家里照看铺面。2013年9月,王某某、李某、孙某共同商议决定制造“冰毒”贩卖牟利。在确定了制毒地点和毒品销路后,王某某联系杨某购买制毒原料和配剂。9月22日,杨某在明知王某某制造毒品的情况下,将制造毒品的器具、配剂运到新津县交给等候在此的王某某,李某和孙某先将该批物品运到陈某某家,次日王某某从杨某处取得8公斤苯基丙酮后,三人开始在陈某某家制造毒品“冰毒”,王负责技术,李协作。此后王某某又从杨某手中购买了6公斤苯基丙酮和其他配剂,继续制造“冰毒”。在王某某等人制毒期间,杨某多次送制毒配剂等物品到其住处。 2013年11月19日18时许,民警根据线索在成都市金牛区某小区挡获送货的杨某,查获氢氧化钠和丙酮等物品;同时挡获王某某和邓某某。此外,民警在仁寿县陈某某家中搜查出用于制造毒品的真空泵等工具以及大量化学液体。 本案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明知王某某等人制造毒品而贩卖制毒工具、原料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市检宣 记者 姚晓熙) |
关键词:杨某,王某某,冰毒,制造毒品,易制毒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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