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为抢工程聚众斗殴持枪伤人被判刑3年半
为了争抢工程,一男子持枪将他人打伤。近日,海口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在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海边一工地内,因阻止周某某等人争抢工程,林某才伙同同案犯林某新(在逃)、林某裕、林某为(在逃)及林某新组织的二十余名临高籍男子,持枪、钢筋、石块等器械与周某某、李某芬、李某春等十余人相互斗殴。在斗殴过程中,林某才持枪将李某春打伤。 据悉,林某才,男,33岁,于2013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逮捕。 公安机关在林某才家中对涉案枪支进行搜查,林某才妻子郑某某上缴林某才非法持有的两支枪支。经鉴定,其中一支为国产制式4.5mm折把气步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致伤力;另一支是用广州产的三箭牌气步枪改制的火药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美兰法院认为,林某才为阻止他人争抢工程,持枪聚集众人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吕莹玉) |
关键词:持枪,男子,气步枪,判刑,非法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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