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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满法院强制执行 扔啤酒瓶大闹现场误伤路人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2014-08-05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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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发生的一宗租赁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生效判决判令二手房东须交还200多套出租房给业主。但二手房东拒绝搬迁,拒接法院电话,亦拒收法院执行传唤传票。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派出18名干警上门执行,二手房东避而不见,其妻邓某萍大闹现场,竟将一个啤酒瓶掷向执法人员所在位置,误伤一名路过女子。法院遂依法对邓某萍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合同无效二手房东拒搬迁

2008年3月,庄某与长安镇的蔡某签定一份租房承包合同。蔡某将其位于长安镇乌沙江贝路段两栋电梯套房200多间租给庄某,作承包转租之用,租期3年,月租10万元,押金30万元。2011年4月,双方口头约定续租。2013年4月,蔡某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庄某,请求法院确认租赁合同无效,收回房屋,并要求二手房东按合同约定标准补交租金50万多元。庄某不同意解除合同,称其已付大量心血经营,并无违约。对续租时间,蔡某称双方约定为一年,庄某则称为5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建筑物既未办理权属登记,亦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依法无效。庄某应将房子返还给业主,一般参照租金标准支付实际占有使用费。庄某长期未以合同约定标准支付使用费,蔡未提异议,故法院认定庄某每月付费数额合乎情理。庄已付费至2013年8月,视为已足额支付。

2013年9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租赁合同无效,判令庄某退房给蔡某,驳回蔡某其他诉讼请求。庄某不服上诉,要求对方退还押金和赔偿解约损失。2013年12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但判决生效后,庄某并没有退房给业主蔡某,仍继续出租房屋。

二房东妻子抗法伤人

今年3月,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6月5日早上,双方当事人均到法院。业主蔡某同意扣减散租户押金后退回押金,但拒绝赔偿庄某的投入损失。因双方未达成执行和解,法院向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令其立即履行。庄某拒绝签收离去。同日,庄某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另案起诉业主蔡某,要求退还押金30万元及赔偿损失20万元。

6月中旬,法院告知庄某本案将继续执行,要求其做好迁出和交接准备。6月下旬,庄某向法院寄来中止执行申请,要求新案终结后再办交接手续。法院认为该理由不符执行中止的法律规定。执行人员电话通知庄某到法院做笔录。但庄某拒绝到法院,后又拒听电话。7月1日,执行人员寄出传唤传票。但庄某拒收。7月8日,执行人员来到执行地点送达执行传唤传票。庄某不在,庄妻拒收,法院留置送达。

执行法官责令庄某于7月30日早上带齐所有押金和租金的单据,做好交接工作。但庄某并未前来处理。

8月1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5名执行人员及13名法警来到涉案楼房下。现场围观群众100多名,法警在附近拉起警戒线。庄某避而不见。庄妻邓某萍情绪激动,拒绝搬迁,大声喧闹,竟从店里拿起一个啤酒瓶子大力扔向执行干警所站位置,砸在地上的玻璃碎片四溅,刚好扎到一名路过年轻女子的脚上,顿时鲜血淋漓,无法行走。在法院协助下,伤者即被送院治疗。就在邓某萍返身再拿出一个啤酒瓶准备投掷时,被执行干警夺下,并将其当即制服,实施拘留。

法院在执行现场张贴公告,通知租客与业主联系办理继续居住的手续。为保障租户的合法权利和平稳过渡,业主蔡某已缴纳50万元担保金到法院账户。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 实习生/周采妍)

关键词:庄某,执行通知书,法院认定,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申请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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