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泄不满踢毁垃圾桶 获刑10个月算轻判
33岁的男青年何某为了发泄,沿街踢毁13个垃圾桶。经鉴定,这13个垃圾桶也要7000余元。何某为自己不理智的损毁公物行为付出了有期徒刑10个月的代价。 今年2月19日深夜,何某将沿着西二环辅路西直门至阜成门北这一路的垃圾桶,一个个用脚踢毁。没一会儿的工夫,在路边发邪火的何某就被民警当场抓获。 别看垃圾桶不起眼,可经过鉴定,13个垃圾桶价值7475元,平均每个575元。 西城法院认为,何某任意损毁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何某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记者孙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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