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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岁老人低价卖房给儿不给女 姐姐告弟弟玩手段

来源: 广西新闻网 作者: 2014-08-04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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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生在世,物质当然不能少,但亲情呢?大多数人都会说,亲情和金钱都很重要,两样都不能少。可是,当亲情遭遇金钱时,总是会让我们尴尬、心酸,甚至绝望。

当情遇上钱……

核心提示

97岁的父亲临终前几个月,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的一半低价卖给了小儿子。父亲去世后,姐姐将弟弟告上了法院,认为父亲患有脑梗塞,是在糊涂的情况下签下了买卖合同,这个合同应该无效。日前,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认定,这位父亲虽然已是97岁高龄,但不能证明他就属于“老糊涂”,姐姐败诉。老人年纪大了就意味着糊涂?哪种情况下,老人才能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主审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法律上有严格规定,不是自己或旁人说了就算。

老父临终前卖房

姐姐告弟弟“玩手段”

姐姐告弟弟,缘于父亲留下的一处房产。今年63岁的阿兰有6兄妹,母亲2009年去世,父亲老王2012年底去世,当时已是97岁高龄。

让阿兰不服气的是,就在父亲去世前3个月,父亲以4万元的低价将父亲名下一套房子的一半卖给了弟弟阿墨。事后经证实,父亲卖房给阿墨时所签合同的签名是邻居谢某所代签。

阿兰还认为,父亲卖房时已是97岁的高龄,卖房前曾患脑梗塞等疾病,根本就不认识人了,已经不能正确表达意志。阿墨就是乘着父亲“老糊涂”的情况下,让父亲糊里糊涂卖了房。阿墨此举,已经侵犯了她的继承权。今年4月,阿兰将弟弟阿墨告上了江南区法院,要求确认该卖房合同无效。

对阿兰的质疑,阿墨说,卖房是父亲的真实意思,父亲并未“老糊涂”。当时之所以找谢某代父亲签名,是因父亲年事已高写不了字,而且经父亲同意的。签名处,还按了父亲的手印。该房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整个买卖过户行为合法有效。

搬来亲人作证

高龄父亲真的“老糊涂”?

今年6月,江南区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案件,法庭上,为了证明自己的老父亲糊涂或者不糊涂,姐弟俩都搬来了亲人作证。

姐姐阿兰搬来了小弟媳妇阿清来作证。阿清说,父亲老玮患脑梗塞等疾病。2012年3月,她开始照顾父亲老王。在她照顾老人直到去世那几个月期间,老王吃喝不能自主,大小便不能自理。老王也不认得亲属,不懂得与子女、孙辈交流,只能眼瞪瞪看着别人。平时都是她推轮椅,带他出门。2012年9月,老王办97岁寿宴时,老王不认得其子、孙辈亲属,只能靠阿清喂饭。

阿墨请来的证人则是几兄妹的兄长阿川。阿川说,2012年3月,他带其子孙全家去看望父亲,当时觉得父亲的精神状况不错,父亲还手持“家和万事兴”的横幅,大家一起照相。2012年5月,他又去看望父亲,两人在房屋外面晒太阳时,他自觉“没好好照顾过父亲,觉得对不起父亲”。父亲说“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有谅解他的意思。

阿墨还提供了亲友2012年9月给老王祝寿时的录像。录像显示,当天老王下车进入饭店时,虽由他人搀扶,但其面露微笑表情,与其他人有交谈。上菜前,老王与多名晚辈亲属、朋友交谈、握手、收执红包等。吃饭时,老王自主饮食,期间有多人与其打招呼、合影。随后,在晚辈搀扶下吹蜡烛切蛋糕。

不属“老糊涂”

“老糊涂”不是随便说了就算

法院认为,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结合阿墨、代老王签名的案外人谢某的证言等,应推定该合同“卖方(签章)”处的手印为老王本人所按捺。而阿兰不能反证。老王在合同上按捺手印,与签名或盖章有同等效力。

至于阿兰说老王不能正确表达其意志的主张,按照《诉讼法》第187条第一款:“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另外,法律还规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由此,老王若“老糊涂”,应由其亲属申请,并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由司法鉴定或由医院的诊断、鉴定,老王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经群众公认老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现阿兰提交的医院诊断,仅能证明老王患病,没有专家证人出庭证明老王患病后,不能正确表达其意志。而阿清的证言不能推翻阿川的,且即使老王不能控制其便溺,也不能证明其当时已经不能正确表达其意志。

在2012年9月,老王作为一个97岁的老人,在其寿宴中,表现相当正常。由此,法院认定,老王与阿墨签合同时,有缔约能力,合同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今年7月11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兰的请求。

编辑发言

97岁的老王是不是老糊涂,小编不知道;但在小编看来,如果老王不是老糊涂,那老王和他的小儿子,都不是有智慧的人。

为什么这么说呢?老王有几名子女,也许他过去也曾力争做到“一碗水端平”,但在卖房子这件事上,他原本可以做得更好。为免孩子日后纷争,在卖房的时候,他们为何不通知其他子女到场?即便是另有苦衷,不便通知其他子女到场,也应该留下只字片语,解释一下为何有此举动,让其他孩子心里平衡一些。

也许,老王家小儿子的日子也不好过。经历过这件事后,估计他的个别兄弟姐妹已对他心存芥蒂。房子有了,亲情却缺了一块。从这个角度看,他并不是赢家。(当代生活报)

关键词:阿墨,老王,老糊涂,卖房子,无民事行为能力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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