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家电补贴款1.6万 一经销商被判刑
拥有多家家电商店的老板周某,为了达到轻松赚钱、多赚钱,甚至没有做生意也能赚钱的目的,打起了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的歪主意。近日,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从2009年国家开始实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以来,在新建县先后经营5家电器销售店。在获得可申报家电下乡补贴的资格之后,为获取不法利益,对外有偿收购家电产品标识卡,使用或有偿借用黄某某等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与身份证相对应的存折,并利用自身为销售商的便利条件,在他人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假开具家电销售发票,在2012年向新建县财政部门申请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共骗得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1.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被全部退回,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报农户购置符合家电下乡国家补贴的家用电器,骗取国家补贴,共计1.6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罗建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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