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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原副市长刘仲虎贪腐案开庭 对11案件表异议

来源: 银川晚报 作者: 2014-07-03 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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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午10点,中卫市原副市长刘仲虎涉嫌贪污、受贿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离庭审还有10分钟时,宁夏最大的审判庭已经座无虚席。

面对指控,刘仲虎当庭一一辩护,对11起案件表示异议。

提要

刘仲虎现年52岁,2005年至2012年先后任宁夏海原县组织部部长、副县长,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局长,2013年10月2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依法逮捕,被捕前是中卫市副市长。今年3月11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以刘仲虎犯受贿罪、贪污罪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他们为什么送钱给我,我不懂”

审理过程中,银川市检察院指控刘仲虎在2005年至2012年期间,依靠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共计113.1万元。

在涉嫌贪污罪中,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2年期间,刘仲虎利用担任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局长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6万元。

整个过程中,刘仲虎一直低头,直到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有异议时,刘仲虎终于抬起了头,“对于检方提出的我收受贿赂的款物的总金额没有太大异议,但部分细节有异议,有些人来我家送礼,只是因为关系好,并不是有官场上的交易。”对于检方提出其在受贿细节中,涉嫌收钱为人“买官”的行为,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为部分企业负责人在一些工程项目上“开绿灯”的行为,刘仲虎予以否认。

而当检察官和审判长问刘仲虎是否明白,即使不存在“交易”,为什么那么多人会给其送钱、送礼时,刘仲虎说:“在官场大家都明白,春节送礼基本就是传统,大家相互送,能算受贿吗?”

“他们为什么送钱给我,我不懂。”话音刚落,在场所有旁听者都笑了。

“钱没花,算贪污吗”

刘仲虎承认,检方指控的6万元“赃款”确实属于其在担任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局长期间截留国家工程款所得,但这些款项没有私用,而是用于单位必要的人际关系,“这6万元本来是想打点和我们单位有来往的关系户,以方便单位以后的发展,另外是为了慰问一些老领导和员工,但是其中3万元一直没有花,暂时放在我家里。”

“我家人一直都不知道,我在家里放着3万元,而且我也一直没有动过,只是没有及时归还给单位。”刘仲虎认为,自己是为了发展单位业务,才截留和挪用公款,而且6万元中,3万元虽然还没有“出手”,但他本人也不打算据为己有,因此不算是贪污。

对于刘仲虎的所有异议,其辩护律师表示认同。

“休息不好,压力大才认供”

检方举证书中称:刘仲虎在任期间与大量企业有经济往来。鉴于其受贿金额巨大,并涉嫌贪污,检方建议法院数罪并罚,但鉴于刘仲虎在审查过程中认罪态度良好,建议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

其实,在开庭之前的审查过程中,面对检察机关对刘仲虎的指控他都一一承认和签字,但是庭审中,面对指控,刘仲虎又为什么突然提出异议?

对于检方和法官提出的这一问题,刘仲虎表示,由于“双规”和审讯期间自己心理压力大,当时没有休息好,脑子一片空白,才没对检方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本报记者 王辉 蒋宏宁)

关键词:刘仲虎,宁夏中卫,开庭审理,宁夏海原县,案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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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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