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俩银行女职工挪用上千万存款赌博获刑
利用银行系统漏洞,南阳市两个女银行职员,挪用银行储户存款私用,4年间共挪用储户存款1489万元,用于赌博和个人花销。6月30日,记者从南阳中院了解到,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柳某有期徒刑8年、闫某有期徒刑3年,并责令二人退还未退赃款。 利用银行漏洞,银行职员私挪储户存款 柳某和闫某均是南阳市某银行女职员,据被告人柳某称,大概是2008年,她意外发现,银行电脑系统有漏洞,就是在客户拿到单子设定密码时,银行职员在柜台里面可以把储户设定的密码删除,重新设定。 柳某遂用一朋友名开账户,用钱时拿出单子,在电脑上操作提前支取,虽然需要授权,但是行里的几个可授权人的密码她都知道,柳某就直接操作,输入密码,然后在电脑上操作程序后注销账号就可以了。 经查,自2008年下半年到2012年11月份,柳某利用自己银行职员身份,用正常存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存入小额现金,然后在打存款单时,用白纸代替,省下一张空白的存款单。然后在客户来存款时,柳在打存单时,同时打两张存单,而两张存单仅是存单编号不同,其他的显示项目完全相同。利用这种方式,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柳某和闫某私自修改储户密码,将其中一张存单交付储户,而后用另一张存单违规操作将存款取出挪作他用。 据柳某供述,该银行有个姓闫的女子,和她是对班,二人关系不错。柳某向闫某说了这个方法,让其帮忙弄钱,并时常给闫的工资卡里存钱,每次1000元至2000元不等。柳某以上述好处费方式,支付闫某人民币24万元。2012年11月份,柳某被调出营业部,由闫某一人继续挪用资金给柳某使用。 闫某用上述方法,先后37次弄出钱给柳某,直至案发。柳某总共套取了1489万元现金。 客户资金用于赌博,俩银行女职员获刑 2013年3月初,南阳银行某支行进行专项审查。柳某和闫某知道自己挪用存款的事要被查出,主动找领导交代了自己挪用存款的事实。后经南阳银行某支行查证属实报警,随后二人被拘留。 经查,截至2013年3月31日,除去已退还的赃款,二人共挪用资金14291848元,其中柳某挪用8440082元,闫某挪用5851766元。所有挪用的款项被柳某用于个人生意投资、赌博、支付到期储户利息,以及柳某后期高息揽储的高息支出。 而据柳某供述,亏空的1489万元钱,有500万~600万元用于支付储户高息;有600万~700万元左右用于赌博;剩下用于自己吃喝花销;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闫某利用在银行担任柜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客户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和盈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判处柳某有期徒刑8年,闫某有期徒刑3年;并责令二人退还未退赃款。 二人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南阳中院审理后,驳回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
关键词:挪用资金,存款,赌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