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次宣判“伪基站”群发短信案件
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受到过垃圾短信的骚扰,让人防不胜防。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伪基站”群发短信案件,这也是当地首次处理此类案件,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4月,被告人张朋翔、许俊凯、王鹏三人合伙出资购买非法短信群发设备即伪基站,7月起,由张朋翔联系群发短信业务,王鹏驾驶装有伪基站设备的汽车,许俊凯操作伪基站设备,按照客户提供的短信内容群发短信。8月,被告人王军加入该团伙负责开车。2013年7月至11月,该团伙利用伪基站先后在西安、广州、上海等地发送银行密码器升级、活动中奖、贷款、增值税发票等内容的垃圾短信,获利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非法短信群发设备群发短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判处被告人张朋翔、许俊凯、王鹏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王军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 |
关键词:群发短信,伪基站,宣判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