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试水刑事案件速裁 8分钟审结一起盗窃案
昨日上午,郑州高新区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8分钟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据悉,该案是在包括郑州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后,我省法院系统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去年12月2日,被告人孙某在某公司生产车间内用吸金布带走价值3287元的黄金13.42克,并以23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胡某某,案发后向被害人退赔3287元,后检察机关分别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均获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对被告人孙某、胡某某分别做出单处罚金5000元和3000元的判决。 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主要包括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此程序的试行是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改革。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对解决法院刑事审判案多人少矛盾将起到较大促进作用。此次郑州高新区法院在省高院和市中院的指导下先行先试,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推广适用做出有益尝试。(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郭文政) |
关键词:刑事案件,被告人,郑州高新区,刑事审判,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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