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女高管挪用资金826万元获刑
典当行女高管高广芬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826万元归个人使用。近日,因犯挪用资金罪,高广芬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 高广芬案发时担任北京鑫都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4月至6月期间,其利用主管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房地产典当手续的手段,挪用公司资金826万元归个人使用。同年12月,高广芬退还公司181万元。公司报案后,2013年9月高广芬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广芬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终,朝阳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高广芬有期徒刑4年3个月,同时责令其退赔北京鑫都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645万元(含在案之10万元)。一审宣判后,高广芬未提出上诉。(记者 李铁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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