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福建泉州一男子心情不好放火烧自家房屋被判刑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4-06-30 11:02: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中新网泉州6月30日电(陈碧梧 庄萍萍 刘真真)因心情不好,在家酗酒抽烟,烟头引起火灾,却用欲点燃液化气罐的方法威胁阻止群众灭火,要烧自家房子也犯罪。

30日,福建泉州泉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放火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告人李某,今年43岁,是泉港前黄人。该案件发生在2013年6月1日傍晚时分,李某在其家中自己喝酒、抽烟,因不慎将烟头丢在家中的摩托车漏油处引起火灾。

火灾发生后,周边有群众赶来灭火。当火被基本扑灭后,被告人李某因心情不好将救火的群众赶到房屋外面并关上自家大门阻止群众继续灭火。他还站在窗户旁,一手拿着连接液化气罐的橡胶软管,一手拿着打火机作势欲点燃,想要帮忙灭火的群众不敢再靠近,急忙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派民警到现场对李某进行劝阻,被告人李某不仅不肯接受劝阻还打开液化气罐阀门,用打火机点燃橡胶软管中的液化气并朝窗外及木窗喷火致木窗着火,阻止民警及群众靠近。在被告人李某将燃烧着的橡胶软管扔在窗台并跑进卧室后,民警冲进屋内当场将其制服。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考虑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及被告人李某的悔罪表现,可依法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故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完)

关键词:李某,被告人,放火罪,心情不好,判刑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