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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啃老族”该“断奶”了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2014-06-30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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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争议声犹在,禁止“啃老”又要写入法规了。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向社会征集对《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该条例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看来,今后成年子女若想“啃老”,山东的父老乡亲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了。

“啃老”现象,往往是周瑜打黄盖,子女心安理得地靠父母养活,老人心疼孩子,宁肯自己受累也不让孩子吃苦。还有的老人虽然也不想被子女“啃”,但碍于传统观念,只能不停地接济子女。

山东立法禁止子女“啃老”,从法理上为老人撑了腰。子女成年参加工作以后,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理应对自己的生活负责。老年人辛苦操劳大半辈子,将儿女养育成人,已经尽到了责任,应当安享晚年生活。再说,随着年岁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不如从前,难免会产生较高的医疗费用。如果放任子女“啃老”,老人的生活质量将严重下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

当然,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父母和子女毕竟是血缘关系,解决“啃”与“被啃”的问题,不仅要靠法律,更要靠公序良俗。我们的社会需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父母对子女的抚育、资助,是有限度的。借用经济学术语来说,父母对子女承担的不是“无限责任”,而是“有限责任”。

从子女的角度来说,年轻时刚入社会,暂时找不到工作,或者收入较低,需要父母接济,这也合情合理。但如果嫌苦嫌累、嫌工资低而不愿意去工作,心安理得窝在家里靠父母养活,这就说不过去了。还有的人也许吃穿上不依靠父母,但逼着父母出钱给自己买房买车,这更是压弯了父母的腰。年轻人应该自立自强,有直面生活的勇气,通过努力开创属于自己的天地。现在的年轻人都崇尚个性,如果都二三十岁甚至三四十岁了还要靠父母养活,这算什么个性?能够自力更生,根据自己的意愿掌控生活,这才是人生幸福的保障。

解决“啃老”问题,还需要老年人有底气地拒绝。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父母就应该对子女抚养到底,子女的大事小事,父母都必须无条件帮助,一旦不这么做,不仅子女不理解,亲戚朋友也会责怪当父母的没有尽到责任。其实,子女长大成人之后,成为完全的民事行为主体,就应当独立面对自己的人生。子女遇到生活上的困难,父母可以出手拉一把,但不能代替子女走人生路。拒绝子女的“啃食”,看似不近人情,实际上对子女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如果遇到挫折就躲回家里“啃”父母,时间长了就会形成消极避世的心态,沦为生活的弱者。父母不能帮子女一辈子,如果子女年轻时就习惯了“啃老”,人到中年了才开始学习独立应对生活,这样的画面真是不忍直视。

我国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要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需要年轻人的担当。要是年轻人都害怕生活的风浪而选择“啃老”,老年人何所倚靠?立法禁止“啃老”,对于那些二三十岁了还躲在父母羽翼下的年轻人是一个警示:你们该“断奶”了!(王俊勇)

关键词:啃老,断奶,啃老族,父母,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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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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