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7月整治电动车违法 超标车无牌车上路罚1000元
海口市政府昨日发布消息,称相关部门将从7月1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将处1000元罚款。海口市政府提醒超标电动车车主,如果将未注销的超标车转让他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昨日,据海口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1日起,针对超标车的工作,相关部门将从“推动注销置换退市”转入“上路执法查处”。届时,驾驶超标车、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驾驶本办法施行后购买或者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规定查处。此次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还将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乱停乱放、占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和依法处罚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或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整治,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 据介绍,超标电动自行车已经成海口市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源之一。去年至今年4月份,海口共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364起,死亡57人,伤473人。 按照部署,交警部门采取增配警力,开设“绿色通道”快速上牌,设立了32个派出所临时注销窗口和5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延时服务,双休日正常办公,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等多项便民措施,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和新车上牌业务。截至6月24日,超过31万辆的注册超标车中,共有超过22万辆已经通过注销、报废、置换等方式退市。(记者 苏钟) |
关键词:超标车,无牌,电动车,绿色通道,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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