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禁建接待场所” 制度比文件更有力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5日就《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文中部分简称“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建设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进行维修改造。(6月25日《法制晚报》) 2013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但是,通知性的文件,毕竟不如制度效力长久。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单位如何管理楼堂馆所的相关制度,也便提上了日程。这也是《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得以面世的原因和背景。笔者认为,禁建接待场所,是对于公共权力的一个很大约束,更是一种常识归位。 一个政府机关,既有自己的宾馆,也有自己的豪华餐厅,有的更会建有K歌房等娱乐设施,并且,这样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即便“政府机关不得经商”之类的禁令早已有之,但属于有官场背景的招待营业场所仍然大量存在。长期以来,“接待是第一生产力”的说法,流行于官场之中。所谓的“公款吃喝”,大抵是“公务接待”的代名词。如果政府单位禁止建设有接待功能的楼堂馆所,相信基建投资不仅会大大减少,公务接待的费用也将会大大压缩。(王传涛) |
关键词: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党政机关,法制晚报,中共中央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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