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公开审理 将择期宣判
衡阳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陈树生破坏选举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天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在衡阳市召开的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差额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过程中,时任中共衡阳市蒸湘区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的被告人陈树生为谋取竞争优势,确保自己当选湖南省人大代表,在参加衡阳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新老人大主任联谊会和衡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会之际,利用职务之便,动用公款,以贿赂手段妨碍市人大代表在选举省人大代表过程中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树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应以破坏选举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衡阳破坏选举案其他已经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近期也将在各指定管辖法院陆续开庭审判。(记者 洪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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