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17名农民工工资 企业老板被判拘役6个月
因恶意拖欠17名民工工资5.5万元,6月23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马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马某系禹州市人,2012年9月至11月,马某开办的铸造厂无资金周转,自动停产。马某拖欠郭某等17名民工工资5.5万元,郭某等人多次向马某催要,但马某避而不见。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马某发出责令支付通知书,但马某关闭手机,并逃匿至外地。后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偿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判处马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关键词:工资,劳动报酬,恶意拖欠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