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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灭火局原局长落马记:设小金库称多拿理所当然

来源: 天山网 作者: 2014-06-24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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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

发钱的时候心里很不平衡,私分小金库的公款,胃口越来越大,贪欲越来越强。

公司老板找他办事,总想着法子要拿好处,最后无耻地索取他人巨额贿赂。

爱人一向胆小怕事,每次给她钱,她都问哪里来的,是不是人家贿赂的,他总说是合法收入。

2013年,自治区审计厅对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领导离任审计时,灭火局的问题才浮出水面。

今年50岁的齐德香,原是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下称新疆灭火局)局长、乌鲁木齐阳光绿岛商贸公司(下称阳光绿岛公司)法人代表,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收受巨额贿赂共876万余元。案发后,涉案款项全部退赔。

6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了解到齐德香贪污、贿赂案的始末。

发放监理费

平均分配心里不平衡

2004年,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灭火项目工程质量必须由社会中介机构监理。新疆灭火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华中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称华中公司),隶属新疆灭火局管理,公司法人代表由副局长蔡忠勇担任。

这时,齐德香是灭火局的一把手。

2006年,灭火局党委开会研究监理费发放标准。会议决定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和监理公司的职工,每人每月1000元,蔡忠勇负责具体实施。会后,局长齐德香把蔡忠勇叫到办公室说:“老蔡,你和我都比较辛苦,平均分配心里不平衡,咱俩应当多一些,各拿9000元,算是一种补偿,就不要让其他领导知道了。”

此后,华中公司先后三任项目经理共为蔡忠勇“额外”增加费用250万元。齐德香和蔡忠勇共私分公款155.68万余元,各拿了77.84万元监理费。

2010年,灭火局局机关31名职工都在华中公司兼职,工资依然由灭火局机关统一发放。蔡忠勇安排会计制作了华中公司虚假职工工资表。为掩人耳目,也为应付审计部门,蔡忠勇让财务人员模仿职工字体签名。几年里,他们从公司财务账上套取的1100万元公款,大部分用于发放监理费。

2006年,齐德香指使人事处副处长孙某,虚列临时工人员工资,让财务处处长杨某从灭火专项资金中套出来。孙某先后从灭火局财务账上套取现金2700万元,将2451万元给灭火局职工发了承包奖,剩下的钱孙某独自保管。

2007年到2013年间,齐德香以公务支出为名,从孙某那里拿走63.5万元。

私设小金库

太辛苦多拿点理所当然

2008年初的一天,灭火局副局长、阳光绿岛公司执行董事任新敏到齐德香办公室汇报,阳光绿岛酒店管理层人员的奖金已经全部兑现,询问还有一部分费用没有入财务账,该怎么处理。

齐德香说:“灭火局党委班子成员都是阳光绿岛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也应当参与年终奖的分配。”

几天后,任新敏把灭火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奖金分配方案拿出来了。齐德香看完说:“就按你的意见办吧,先把局班子成员的奖金发了,再看小金库还有多少,剩余下来的钱,咱们俩分了,我多拿一点。”

很快,任新敏打电话告诉齐德香,其他党组成员的奖金都已领完了,“现在就剩你和我了,如果有空你来一趟把奖金领走吧。”挂了电话,齐德香就来到任新敏的办公室。任新敏将事先用报纸包好的钱递过去,齐德香拿上钱就走了。

齐德香和任新敏第一次分完钱,便有了默契。此后每年六七月和年底,任新敏都会在给局领导班子成员和阳光绿岛公司管理层人员发奖金的时候,从阳光绿岛公司的小金库中拿出一部分钱,两人悄悄地分掉。

几年间,两人从小金库里私分公款320万元。齐德香拿了170万元,任新敏拿了150万元。案发后齐德香交代,当时他觉得“我很辛苦,多拿点理所当然。”

老板求助

给领导干部发年终奖

2009年上半年,灭火局准备筹建阳光绿岛小区职工住宅楼,在齐德香策划下,南通四建集团新疆分公司(下称南通四建)顺利拿到工程。

2009年8月的一天,齐德香打电话给南通四建经理王兴忠:“王老板,我要到中央党校学习,你看能不能给我准备上几万元。”王兴忠安排公司财务到银行提取了8万元送到齐德香办公室。

2011年12月,王兴忠跑到齐德香办公室催要工程款。齐德香突然说:“老王呀,今年就这么糊里糊涂快过完了,灭火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年工作很辛苦,我考虑给大家发点年终奖,但上面规定年底不准乱发钱,你给准备71万元现金,用纸袋子把钱装好,盖上财务公章封上口,送到我办公室来,这事你就不要跟其他人讲了。”王兴忠答应了。

2012年年初,王兴忠将装着71万元现金的购物袋拿到齐德香的办公室给他。其实,“给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发年终奖”是齐德香虚构的,他后来把钱交给妻子时还说这是合法收入。

同年12月,齐德香又称给中层以上的领导发年终奖,让王兴忠准备50万元。

2013年年初,王兴忠把钱送到齐德香办公室。怕妻子怀疑,齐德香分几次将50万元拿回家,让妻子存到银行。

妻子曾问

不会是贪污受贿的钱吧?

阳光绿岛小区工程的施工进度比较快,灭火局给公司支付工程款却相对滞后。王兴忠有些着急,多次跑到灭火局来催要施工款。

2011年12月,王兴忠又来到齐德香办公室催要工程款时,齐德香称其准备在北京买套房子,“你能不能想办法给我解决点房款,算是给我帮个忙,这份情义我会一辈子铭记在心里。”齐德香张口就要150万元。

王兴忠在之后的几个月里,先后两次给了齐德香三张银行卡,卡里共有150万元。齐德香拿上卡后就交给妻子,让她通过ATM机提现、转账支取等方式将钱全部提出后,齐德香用指甲刀把银行卡剪碎扔掉。

妻子曾问齐德香这是什么钱,齐德香谎称:“这是我们单位发的奖金和承包奖,局里领导和职工都有,领导拿得多些。”妻子当时还问了句:“不会是贪污受贿的钱吧?”齐德香忙说:“这些钱是我的合法收入,你就别问那么多了。”

2013年,自治区审计厅对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领导离任审计时,灭火局的问题才浮出水面。同年7月15日,自治区检察院立案,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查出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副局长任新敏、蔡忠勇与齐德香涉嫌贪污公款的事实。

后经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齐德香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34万余元,收受贿赂342万余元;任新敏伙同他人贪污公款315万元;蔡忠勇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55万元。法院一审以齐德香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任新敏和蔡忠勇犯贪污罪,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4年3月26日,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涉案人员王兴忠另案处理。

讲述

独断独行 权力失控

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副处长于光禄说,从立案查办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三位局长贪污受贿案中,发现灭火局在干部教育管理、财务审计监督等方面存在问题,值得深思和警示。

制约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督。齐德香作为灭火局“一把手”,集决策权、控制权、执行权于一体,他将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独行,权力运行严重失控,形成了下级不敢监督、同级无法监督、上级职能部门监督不力的状况,这才导致齐德香贪污犯罪历时7年之久,始终未被发现。领导兼任公司职务,为犯罪提供便利温床。齐德香不仅担任灭火局局长,还兼任其参股的下属公司的法人代表,伙同两名副局长,采取私设账外账、巧立支出手段,共同贪污公款。(记者饶俊华)

关键词:齐德香,灭火,新疆煤田,称多,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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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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