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院集中宣判六起重大毒品犯罪案 24人判刑
中新网温州6月23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温萱)6月23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对六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其中,滕建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树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何明旭等八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今天宣判的六起案件中,滕建标是家庭成员搭伙贩毒,父子父女齐上阵,女儿、儿子帮助父亲滕建标转账汇款毒资。除父亲滕建标被判处死刑外,女儿滕红呀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儿子滕文龙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滕建标,53岁,浙江永嘉人,因贩卖毒品曾先后十二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年、六年、十二年不等,最后一次于2013年10月30日被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与原判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二十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因滕建标是尿毒症患者未收押,分别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监外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开始,滕建标多次以400-450元每克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购买毒品海洛因进行贩卖。 2013年2月20日至同年4月20日,滕建标让其女儿滕红呀、儿子滕文龙、女婿陈晓开(另案处理)前后累计11次将人民币76万元的购毒款通过农业银行ATM机转入方灯祥的银行卡。 滕红呀、滕文龙明知滕建标为贩卖毒品,仍分别帮助转账毒资3次共计人民币28万,5次共计人民币31万元。方灯祥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提供银行卡帮助收取毒资。 2013年4月24日凌晨,方灯祥为贩卖毒品,携带一包毒品海洛因,乘坐李恒涛驾驶的轿车,从浙江省嘉兴市将毒品运送至浙江省永嘉县,后在诸永高速枫林收费站被抓获。 民警在轿车副驾驶室方灯祥的腿边查获用黄色胶带纸包装的海洛因疑似物一大块以及用蓝色塑料袋包装的海洛因疑似物一包。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毒品中548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其中348克海洛因检出海洛因含量55.7%,200克海洛因中检出海洛因含量28.9%;在李恒涛上衣口袋中查获海洛因疑似物一袋,在其左鞋中发现海洛因疑似物一袋。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毒品重19.62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李恒涛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驾驶车辆帮助将毒品从浙江省嘉兴市送至浙江省永嘉县。 同日,公安人员在滕建标家中三楼后间卧室查获14包海洛因疑似物、12包冰毒疑似物和三只电子秤。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毒品中5.92克检出海洛因成分,4.1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同年7月10日,公安人员在位于永嘉县岩头镇中美村的滕建标住宅三楼后面房间床头柜上查获用透明塑料袋包着的冰毒疑似物一包。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毒品中22.01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滕建标在家中将一包约0.3克冰毒以300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 法院认为,方灯祥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滕建标、滕红呀、滕文龙违反毒品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李恒涛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驾驶车辆一起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滕建标系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予数罪并罚。 滕建标系毒品再犯,应予从重处罚。滕建标多次因贩卖毒品被判处重刑,仍不断贩毒作案,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滕红呀、滕文龙、李恒涛受指使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从犯,对其减轻处理。 除滕建标、滕红呀、滕文龙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七年、三年外,方灯祥、李恒涛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三年。(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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