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汇杰农资商贸董事长侵占公款7.5万获刑两年半
银川市汇杰农资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穆生荣,被检方以三宗罪起诉至法院。昨天,记者从银川中院获悉:经银川市两级法院审理后,厘清了穆生荣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3年。 1999年11月,穆生荣因购买宁夏住宅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的北安小区住房资金不足,便让公司财务人员以转账方式,给宁夏住宅建设发展公司转款79120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于2000年2月归还该款。2000年2月,穆生荣为偿还挪用的公款,虚构要支付雍某维修费,让公司财务人员给雍某转款3.5万元,雍某开具两张税务专用发票后,将该款一同交给穆生荣,穆生荣将发票交给财务人员做平账处理。2011年8月,穆生荣退还赃款。 2006年10月,穆生荣在任银川汇杰农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送女儿到国外上学,向公司借款5万元,后归还1万元,并指示公司财务人员将剩余4万元借款做平账处理。2012年4月,穆生荣退回赃款。 2007年7月,穆生荣提议为自己的妻子即该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增加配股。后李某某将股金2.5万元交至公司,公司为李某某增加17.5万股。2007年至2011年,李某某多次分取红利共计4.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穆生荣不属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只构成职务侵占罪。2013年12月,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穆生荣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3年。 一审宣判后,检方不服提出抗诉,穆生荣提出上诉。银川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张涛 智慧) |
关键词:穆生荣,公款,汇杰,获刑,农资公司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