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受贿175万 获刑七年半
因被认定受贿175万余元,昨日,广东省东莞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此前,高少鹏被控受贿421万余元,对于其中最大的一单225万元受贿款,广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区分高少鹏妻子名下银行账户流入的资金是受贿款,故未予认定。行贿人徐润包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广州中院一审查明,2005年至2010年5月期间,高少鹏利用担任中共东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东莞市捷通纸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润包的请托,在徐润包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取东莞市清溪镇等地废品回收承包经营权、解决徐润包所在公司车祸纠纷以及帮助徐润包胞弟徐某润晋升职务、使徐润包胞弟徐某权逃避公安机关调查及避免刑事处罚、解决徐润包孩子入学问题等事项上为徐润包及其公司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徐润包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75.7208万元。其中,在2005年和2007年,高少鹏分别收受徐润包贿送的人民币27万元和119万元,用于购买丰田皇冠轿车和雷克萨斯越野车。 另查明,2010年5月,高少鹏收受徐润包通过银行转账贿送的人民币29.7208万元用于支付其二儿子高某的结婚酒席费用。 225万元未被认定为贿款 此前,公诉机关曾指控,作为帮助徐润包取得东莞市清溪镇的废品回收业务的酬谢,2007年4月至2012年6月,高少鹏收受徐润包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225万元。在庭审中,高少鹏辩称曾经借给徐润包400万元,这225万元是对方归还的部分借款和利息。其辩护律师在庭后亦提交了三张银行转账凭证,以证实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高少鹏及其妻子分三次转账给徐润包共计400万元。广州中院查明,高少鹏虽在侦查阶段供述受贿225万元,但在庭审中否认。而徐润包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均否认向高少鹏行贿225万元。高少鹏妻子名下银行账户流水查询记录仅能证实账户每月均有资金流入流出情况,但无法区分现有流入资金就是高少鹏交给妻子其收受徐润包的贿赂款。据此,广州中院对该225万元未予认定。鉴于高少鹏有自首及全部退赃的情节,广州中院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肖艳娇) |
关键词:高少鹏,徐润包,副书记,获刑,政法委 |